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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犯罪嫌疑人 河北易县一刑警队长被提起公诉


  与震惊河北“2.04”专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李春雷因涉嫌徇私枉法,日前被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李春雷系河北省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一责任区中队原中队长。2003年2月4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建峰因与蔚县老虎头煤矿副矿长钱宗清发生口角,遂指使他人将钱宗清打伤。案发后,蔚县公安局指派被告人李春雷负责侦查此案。李春雷接案后,即带领干警赶到蔚县人民医院对受害人钱宗清进行询问。钱在陈述中指认张忠、马志海、康建国、岳晓东等人系打伤自己的行为人。之后李春雷接到刘建峰打来的电话,希望李春雷能对张忠、康建国等人给予关照。当晚,李春雷将康建国、马志海、岳晓东传唤到案进行讯问。讯问后未依法进行立案侦查,也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同年2月20日左右,刘建峰送给李春雷现金3万元,现赃款已退至省“2.04”专案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春雷目无国法,收受他人钱财,对已传唤到案的涉嫌故意伤害钱宗清的犯罪嫌疑人张忠、康建国等人未依法呈请立案侦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私放犯罪嫌疑人 河北易县一刑警队长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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