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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机构


同。

(三)、在本节,需要注意几组不同但又易混淆的概念:
  1、法治与人治:划分二者的最根本标志是在法律与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2、我国的国家主席就是我国的国家元首。
  我国实行集体元首制,我国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3、我国只有国务院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都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只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有关行政工作的部分。
  4、司法机关才是执法机关。
  我国的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进行活动,因而所有国家机关都是执法机关。
  5、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受任何干涉。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是指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干涉是指不干涉其具体的审判或检察活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可以依法监督它们的活动。同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执行人大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法律。
  6、法制与法治
  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是相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制度而言的。是涉及与法律相关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等。法制建设一般着眼于“有法可依”。
  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法。它包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督、普法教育等在内的全面系统工程,又是一个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


《我国的国家机构(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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