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原市房管局局长贪污400万受审(图)
被告人王绍孟
7月1日,原德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正县级)王绍孟被控贪污一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3月至2000年10月,被告人王绍孟在担任德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德州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有职务之便,安排本单位财务人员将单位公款存入德州信托投资公司后,王绍孟假冒本单位财务科长孙某的名义,从德州信托投资公司先后分27次共92笔领取本单位存款的高出正常利息规定的差额利息款3975485.71万元,据为己有。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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