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违》教案
第七课第二框 法不可违教案(含课件)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50中学 曹金花 830063
一、学情分析
初中生正处在身心发展、成长过程中,其情绪、情感、思维、意志、能力及性格还极不稳定和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易变性。他们既可以在良好的教育影响下走向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以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向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要让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
(2)刑法的含义
(3)犯罪的特征
(4)我国刑罚的种类
2.能力目标:
(1)能结合违法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3)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2)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
(3)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
三、教学重点
使学生能够认清合法与非法行为,初步具有守法观念。
四、教学难点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者的区别。
五、教学方式
1.学生学习方式: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通过观看案例、表演小品等活动,在合作和分享中丰富、扩展自己的经验,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2.教师教学方式:教师是课堂活动的引导者和参与者,主要采用启发、引导、创设情境、营造氛围等方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愿望,在学生在已有的认知水平上通过典型事例进行情感的升华。
六、课时安排
1课时
七、教学资源
多媒体
八、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教师:请同学们看屏幕
挪用公款上百万,购地买宅乱挥霍,原琼山东山地税所长一审被判15年。
原琼山地税局东山地税所长蔡某,当所长不到两年,挪用税款127万余元,购地皮买私宅。目前,蔡某因挪用公款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教师:原琼山地税局东山地税所长蔡某,他犯罪入狱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教师:对,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不可违。这就是今天我们一起来共同探讨的问题。
第二框 法不可违(板书)
一、谁都不能违法
(二)新课新学:
活动一:想一想
教师:请同学们阅读课本P91事例。
思考:一个好学生为什么会丢了大面子?
这样的事可以避免吗?
学生1:小勤之所以丢了大面子,是因为他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和道德的扭曲造成的。虽然他一时拿不出钱,但不能去拿建筑工地的铁卡子,这就造成了小勤丢了大面子。
学生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
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规则,尤其不能违法。因此,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就可以避免上述事情的发生。
教师: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利器。但掌握运用这一武器需要我们学法、知法、懂法。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1.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板书)
活动二:演一演、断一断
教师: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分别模拟教材91至92面中的三个情境。
三个情境中的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行为人自己落得了什么结果?
(把全班学生分成三组,分别展开模拟和探究活动)
学生1: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起哄、打闹、吹口哨,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李某等人“警告”处罚。他们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学生2:我国民法通则的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情景二中的朱某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失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学生3:情境三中的赵某,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他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法不可违》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