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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五千万元被挪用


  因涉嫌挪用公款五千余万元,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一经理被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继4月26日第一次开庭,7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就补充证据进行质证。
  
  9:30分,被告人杨增海还没到,旁听席上,他的亲属已经坐下安静等待。虽然今天的质证过程不过短短的10分钟,其亲属还是舍弃一上午的时间,来法庭旁听,十分珍惜能够见到杨增海的每一个机会。10点整,杨增海被法警带出了法庭,他的4个亲属也紧随其后,走了出去,目送杨增海离开。
  
  41岁的杨增海,河北省邯郸市人,研究生文化,原是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起诉书指控: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间,杨增海在担任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期间,与两家公司签订了《短期委托理财协议》,杨增海以单位的名义向上述两家公司承诺:资金投入有固定回报率、利息高、无风险,连本带息按时归还。客户见杨增海是营业部经理便欣然同意投资。杨增海收到的资金最少60万,最多1200万元,期限以十几天到半年不等。理财协议的内容为融资,国债买卖等。两家公司先后共投资了5000余万元。杨增海在收取上述资金后并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将该笔资金用于理财,而是将资金转移到他在两个证券营业部开立的四个私人股民帐户上,进行股票交易。为了偿还旧债,杨增海报着侥幸心理,先后10余次与公司签订新的协议,用他的话说就是“借新还旧”,以至窟窿越补越大,至案发还有百万余元无法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杨增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南方证券五千万元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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