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或开除工职等)对法院的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抑、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3、要求:
①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课堂思考1:比较权力与权利?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国有,都要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我们使用的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和利益。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
课堂思考2:“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这种说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课堂思考3:如何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更好地行使监督权?
二、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①原因: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实现政治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要求: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及其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一:维护国家安全
①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机密、社会秩序;
②要求: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安全工作、发现及时报告
第二:维护国家荣誉
①包括:尊严、荣誉、名誉;
②要求:民族自豪感、自尊性、自信心
第三:维护国家利益
①包括:安全、政治、经济等;
②要求:稳定局面、进行斗争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 意义: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原则;与侵权和腐败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②包括: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法定的权利与履行义务;任何公民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受法律制裁
2、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1)关系:在我国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相辅相成
①权利和义务不可分,有两层意思:一是没有脱离义务而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承担的义务。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二是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满足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受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要靠履行义务来创造,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它存在和实现的基础。
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承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2)要求:珍惜公民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原因:在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一致
(2)要求:
①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权利(法律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违法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失去了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