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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㈠.情感、态度、价值观

情感目标:
  帮助学生增强国家观念,增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情感;

态度目标:
  ⑴.使学生明确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优越性;
  ⑵.提高对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的认识;
  ⑶.增强学生正确的民主观和民主意识;
  ⑷.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

价值目标
  明确作为当代中国青年学生应具备国家观念和爱国的情感,应该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维护祖国利益的信念。

㈡.知识和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性质的基本知识。
  ⑴.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国体、国家职能的含义;我国国体、我国国家职能的涵义等。
  ⑵.理解国家中统治阶级的性质与国家性质的关系;民主和专政的关系;国体与国家职能的关系;我国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辩证关系;从领导阶级和阶级基础、社会基础的角度说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从民主的真实性与广泛性说明我国的国家性质及其特点(既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统一)。我国的国家职能及其分类。

能力目标:
  通过社会走访、调查或探究性学习等形式,逐步培养学生:
  ⑴.理论联系实际,相关知识和实际的相互转换的能力。如学会把有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材料结合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正确观察分析社会中的国家制度问题、特别是我国的国体;搜集列举有关实例,准确说明论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制度理论;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在国家问题的错误观点进行分析和批判。
  ⑵.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如唯物辩证地分析解释社会实际中经济与政治、民主与专政、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等关系。
  ⑶.在探究现实社会国家制度问题上的初步创新能力。例如,如何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在保持我国国家性质的前提下,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元化的背景中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第一节的重、难、热点解析:
  ⒈准确掌握国体(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及相互关系。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政治常识》最基础的知识。
  明确国体(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及其相互关系,在方法论上应主要运用辩证的观点和比较的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
  ⑴. 国体(国家性质)
  国体(国家性质)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本课书的最基本概念。
  剖析国家性质时,要抓住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是表明国家阶级性质的根本标志这一根本点进行分析。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因而其国家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由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统治阶级性质决定了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主权性和普遍的约束性的特点。
  ①.国家政权在运作时是依赖其专门的强制机关,强迫所在社会成员服从它的意志,行使其政治统治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②.国家权力的主权性表现在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③.在通常情况下,统治阶级总是通过它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规范化、法律化,成为所在国家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它具有普遍的约束性。
  ⑵.国家职能以及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①.正确理解国家职能
  A.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实现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
  B.国家职能,其活动的主体是国家机构,活动的对象是社会成员;活动的方式是有组织的活动;活动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C.国家职能,从其活动领域看有对内与对外职能之分;从活动的性质看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分。
  D.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指国家进行的政治活动,具有多层次性,首先是阶级统治的职能。其次是协调阶级关系的职能,再次是保卫职能。不能把这一职能简单归结为专政统治职能。
  E.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指国家对内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对外的交往职能。
  F.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内职能与对外职能都是相互联系的。如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保障,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延伸和继续;执行对内职能是执行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延伸和继续。
  ②.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
  A.明确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的关系,有助于理解国家性质和外交政策的关系。外交政策是指一个国家为实现对外职能在对外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既然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因而它也必然决定外交政策。
  B.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的性质(活动方向),即决定国家机构行使国家职能必须服务于特定的统治阶级利益。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的国家职能,都分为对内与对外职能两大类,二者在形式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但由于国家性质根本不同,因而又存在本质的区别。
  C.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性质,即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国家职能对维护特定阶级的统治又具有能动作用,即国家职能的行使状况直接影响到阶级统治的稳定程度。
  ⑶.民主与国体、政体的关系。
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制度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法定规范。它既是特定社会中利益格局和政治力量关系的集中表现,又是特定的统治阶级维护和实现利益要求而采取的治理形式的高度凝结。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因此,民主首先指国体(国家性质),即统治阶级的民主,与此同时,民主也是指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以及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⒉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及相互关系,这些,同样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
  ⑴.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本课乃至《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又是难点和热点。要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需要弄清如下关系:
  ①.我国民主的本质和特点的关系。我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我国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首先要从国家的阶级性质上来理解民主的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和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在我国人民(即民主的主体)的范围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基本阶级力量,也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的民主权利的范围也必然具有前所未有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33条——50条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上进行分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必然要求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必然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只有在政治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才能维护自己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从而维护自己的根本经济利益。
  第三,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同专政联系在一起的。民主是广大人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从而才使民主具有真实性的特点。
②.民主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的关系。
  民主和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问题。
  民主的本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指民主所代表和反映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民主的本质是制约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民主的发展程度受众多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人们的素质。民族的历史传统等等。在这众多的因素中,阶级性的制约是很重要的。不同阶级对其产生发展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者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民主的发展程度,对维护民主的本质具有重大作用。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其发展程度在实质上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又有重大区别:
  第一.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具有阶级性,后者-般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民主的本质(即阶级性),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变的:而民主的程度则是不断变化的。
  第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发展程度)的发展并不一定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一国家的民主本质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并不一定立即达到与其民主阶级性相适应的水平。民主的程度通常要经过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与其民主本质相适应的程度。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许多不够成熟的地方,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未得到充分地实现,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所以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民主建设的进程。但是,不应由此怀疑、否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⑵.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与我国的政体。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既是本课也是全书的重点。
  对本课知识的理解,就是要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为中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之所以重要,因为:只有理解了这一问题,才能进一步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一国两制”方针;也才能深入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我国的国家职能、明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a.从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国家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来看,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家性质,它不仅决定着我国国家职能的性质,也决定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和政体也都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作为国体;一方面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分子的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作为政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的,一方面,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又必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必要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这也就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因此,民主集中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b.从人民民主专政和“一国两制”的关系来看,只有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才能正确理解实行“一国两制”的情况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主体,占主导地位,它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因而实行“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c.只有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才能认清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必要性,即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存在是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d .同时,还必须认识到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在全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都是要靠它来维护和保卫;有了坚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有效地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才能有效地打击宗教界的反动势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②.要准确、完整地掌握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有关内容
  a.要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指导下形成的。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共性,它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又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它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便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它又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确切地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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