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案-第三课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们了解以宪法为龙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意识到这些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共生活方方面面的制约作用,形成依法行事的观念。
教学重点难点:1、社会公共生活的特点;2、宪法及其他法律对社会公共生活不同方面的规定;3、《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
教具:多媒体
教学进程:
导入新课:
教师:上节课我们学习了第三课第一框的内容,主要讲了纪律的含义、法律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的主要表现,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做到遵纪守法的四点要求。现在老师就来检查一下,看看同学们是不是已经开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了。哪位同学来背一下纪律的含义?
学生:(略) (提示:纪律就是一种要求人们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履行职责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若回答不够完整,再请学生补充。)
教师:第二个问题是法律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的表现?
学生:(略)
教师:最后一个问题是如何真正做到遵纪守法?
学生:(略)
教师:我们已经知道纪律主要靠人们的自觉性来实现的,它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从刚才同
学们的回答情况来看,多数同学已经有了思想上的重视,能够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已
经开始在学习上养成好习惯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开始上新课,第三课第二框的内容:社会公
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我国从1978年开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历经风风雨雨20多载,我们看到了可喜成果:国民经济得到迅猛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日新月异,全民素质也逐步提高。当然,在成就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丑恶现象,坑蒙拐骗、烧杀抢掠的事情屡见不鲜。因此,为了打击恶势力,发扬真善美,我们需要用什么来做强有力的保护膜,隔绝恶势力呢?
学生:(略) (提示:法律等)
教师:很显然,我们这些成就的取得是离不开法律这个保护膜的。(出示幻灯片)事实上,在生活中,还有些事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比如有关人情世故的纠纷,不方便法律来作评判,还有我们学生的一些不遵守秩序的行为也不适用法律。那么,在这些情况下,需要由什么来约束或调整呢?
学生:(略) (提示:道德规范、纪律)
教师:有时我们会说某某人“缺德”,那么这个“德”就是道德。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公共生活除了法律外,道德和纪律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是个大国,地区差异很大,不同的地方有时会有特殊的习俗,像回族,在回民看来猪是神圣的,他们从不吃猪肉,否则就认为那是对神灵的亵渎。但我们汉人大多都是吃猪肉的。可是,既使两地民俗各异。但我们谁都不能强求对方吃猪肉或者不能吃猪肉。但是,在回族同胞面前,我们汉人应该学会尊重他们,不吃猪肉。因此在一定范围、一定情况下,不吃猪肉也就成为一项大家遵守的准则了,也就是说地方习俗有时也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同样的,宗教习俗也是如此。所以说,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必定存在着共同的准则,它包括法律、纪律、道德规范、地方习俗、宗教习惯等。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公共生活?它与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又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们就来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家,当我们与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戚朋友发生以亲情为纽带的交往时,便形成了家庭生活。我们与老师、同学之间的学习互助活动中就形成了学校生活。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便形成了社会公共生活。人们之间各种各样的交往活动形成了一张复杂的网,我们在这张网里生活。我们可以用一张图来描述一下。 (出示幻灯片)
在这里,我们可把最靠近“我”的这一圈当作家庭生活,它的外面一圈为学校生活,最外面一圈则为社会公共生活。我们可以发现,有了家庭生活、学校生活,而要排斥社会公共生活那是不可能的。因为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必须要去商店购物,去商店可能要坐车,等等,这其中我们会与形形色色的人发生关系,形成社会公共生活。所以说,社会公共生活是我们全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与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相比又有自己明显的特点。那么社会公共生活究竟有哪些特点呢?哪位同学来说说?
学生:(略) (提示:1、社会公共生活包括的范围很广,只要是人们交往的地方就存在着社会公共生活。2、我们到处都会感受到法律规范的作用。3、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如果违反法律行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教师:请同学们把这三句话在书本上划起来。刚才我们在图上已经列举了几个社会公共生活的表现,同学们还能再举些例子吗?
学生:(略) (提示:公共学习生活;去游乐场;银行存取款;去动物园;看电影等)
教师:同学们说得很好,像以上说的这些都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如此看来,社会公共生活的范围确实很广,举不胜举。由此,我们说我们是离不开社会公共生活的。社会公共生活与我们是形影不离的,那么同学们知道这些社会公共生活的规则吗?在上节课我们曾提到,乘车要遵守先上后下、前门上、后门下、主动买票或投币的规则,那么我们逛公园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
学生:(略) (提示;爱护花草、不乱攀折等)
教师:我们逛商场能不能不付钱就随便拿走商品?
学生:(略)
教师:对,我们坐车要遵守乘车规则,逛公园要遵守公园的规章,买东西要遵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规则。这些规则虽然都很平常,却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只要我们违规了就要受到一定的处罚。它也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我们到处都会感受到法律规范的作用。人们如果违反法律行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以上我们说了社会公共生活的特点,那接下来我们来看一则案例:(出示幻灯片)
中学生王某下午放学回家,恰好正值下班高峰期,站牌下站满了等车的人。公车进站后,为了能抢到一个好位子,他不守秩序拼命地往上挤,结果把一个抱着小孩的妇女撞倒了。王某既没有向那妇女道歉也不接受售票员的批评,却还动手打了售票员,使得乘车秩序陷入混乱。问:王某的这种行为正确吗?如果你是警察,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同学们可以结合书本上的有关内容以及自己所知道的一些知识来回答问题。给大家一分钟时间准备,再来回答。(一分钟后)
教师:大家准备好了吗?不知道哪位警察同志已经作出处罚决定了,我们来听听谁的处罚决定最合理。好,我们先请***警察来说说。
学生:(略)
教师:我们的警察同志看来都很秉公执法,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王某治安管理处罚。假如我们不对王某的这一行为加以制止,不对其进行一定的法律制裁,那势必会造成乘车秩序混乱,影响交通,而且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所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这作为补充知识,同学们可以了解一下。
教师: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宪法为母法的前提下,形成了无数的子法,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等。课本上也列举了一些法律,同学们可以看一下。我国制定这一系列以宪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是为了确保我国社会的稳定,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这是一套比较完整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体系。有谁知道宪法第28条是怎么规定的?
学生:(略) (提示: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对,宪法这种科学、明确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奠定了坚定的法律基础,也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那么这些不同的法律究竟是处罚哪些行为的?对我们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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