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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册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缺一不可的。人口和领土是国家的社会基础和自然基础,是国家存在的前提,政权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和体现,而主权则是国家的灵魂,在诸要素中属于首要地位,即使具备了人口领土和政权机关,如果这个政府,一切受命或依附于外国,而本身却没有自主权,不能独立行使,它仍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力。(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有关的课本内容。
投影二时事资料: 
1990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的《香港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第一次经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全国人大还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并组建驻港部队以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的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
1997年8月17日,日本官房和官,在朝日电视台访谈节目中明确表示,日美安全合作的范围中所谓“周边地区”理所当然包括台湾海峡,中国政府迅速对此作出严重关切,并要求日本政府对此作出明确澄清。
 
设问:以上材料表明中国行使哪些主权国家基本权力?
(学生回答,教师讲解。)
主权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这此权力都是一个 
国家主权的体现。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上的体现,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其他国家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力。为些独立权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二是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处理本国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的排他性。如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丙政,中国政府不允许他国干涉中国的内政,这是独立权的体现。国家的独立,既是政治上的独立,也是经济上的独立。如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按照实际作出的确保中国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决策。
国家平等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国家平等是指各国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完全平等,而不分国家的大小强弱,也不分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各国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个投票权,在外交权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力等。
自卫权,是国家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力,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另一方面当国家实际已受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
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管辖权主要包括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
提问:上述材料1)2)中,中国分别行使了什么权力?学生回答,教师小结。
 
 主权国家的基本义务。(板书)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主权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担负着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哪些国家不承担义务,必然受到国际遣责和制裁。  
 
 国际法及其作用(板书) 
 
在国际社会中,有的国家侵犯别国的权力,有的国家不履行国际义务,这就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正确处理、调节国家间的关系的需要,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  
 
 国际法的含义(板书)国际法又叫“万国法”或“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调整 国
家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简单地说,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有国际组织。国际法的制订者是国家,但不是由一国单独制定,而是国家间通过协议来制订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建立规章制度。
   
 国际法的产生。(板书)国家产生之后,国家间必然发生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为使国家之间的各
种关系正常发展,必然要有对各国有约束力的法规,以调整各国的关系,而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的方式制定了各种原则、规则、规章制度便形成了国际法。因此,国际法的产生是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产物。
产生于古罗马的“万民法”调整的是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国际法的前身。
1648年签定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确定了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的产生和联合国的成立,使国际法的发燕尾服进入新的阶段,联合国成立50年来,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公约,如《维也纳外交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等,还建立了国际法院,裁判国与国之间的纠纷。
   
 国际法的作用。(板书) 
 
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调整现代国家的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促进国际合作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理解。
(投影《公约》的有关内容)
《公约》首次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建立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在该区域内享有主权;规定沿海国有权建立与领海宽度相等的毗连区,并有权在此海域内行使必要的管制。
《公约》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确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在此区域内,沿海国家有勘探、开发、养护、管理其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事项的管辖权。
《公约》还规定了大陆架制度以及国际海底区域(深海、大洋底)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遗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对这部分资源进行管理。
(教师引导学生从上述材料中归纳出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于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一,确立辨明国家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第二,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国际关系的规范化,减少国际纠纷,确保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第三,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巩固新课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及主权国家的基本原则、义务和国际法的产生及作用。我们应着重把握好国家的基本权利,维护祖国的权益。
请思考以下问题:
用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比较新旧中国国际地位的变化。
第三、四课时
复习提问
什么是国际关系?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设计以上提问的目的在于导出新课国际组织的问题。)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
导入新课
国际关系的主体,除了主权国家以外,还有国际组织。今天我们开始学习国际组织的有关知识。
设问:
你所知道的国际组织有哪些,它们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学生议论,教师总结。)
从同学们的发言内容可以看到,不少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对联合国、欧盟、北约、国
际币基金会、世界贸易组织等这些组织的情况有所了解,但对这些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
 
 国际组织(板书) 
 
 当代国际组织的概况(板书) 
国际组织的含义。(板书)
(挂出世界地图,引导学生围绕国际组织的名目、数目、职能、范围或所在地等边阅
读课本边看地图,了解国际组织的概况、含义。)
国际组织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了特定的目的和任务,根据共同签订的条约而建立的一种常设性办事机构。
当代国际社会存在名目繁多,职能各异,规模不一的国际组织,据统计共有2万多个。当今世界已形成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网络,这些国际组织涉及的范围包罗万象,而且规模呈扩大趋势。
国际组织并非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国家产生后,世界各国的关系长期处在一种相对隔离状态,随着生产特别是交通运输方面的进步,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加强,进入19世纪中期,国际协作的范围日益扩大,合作日益加强,国家间出现了为某种特写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如1865年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成立的万国邮政,是早期规模较大的国际组织。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扣,成立国际联盟是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
战后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壮大和发展,海洋、宇宙等科学技术以及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巨大进步,使地地球上的空间距离相对地缩小了,各国之间的相互影响更为广泛和深刻,战后的这些发展,加速了国际组织的成长。可见,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第六册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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