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案-第八课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一般来说,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1)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2)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板书)
(3)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板书)
请围绕以上三方面内容各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在八届全运会上,辽宁女子中长跑队(“马家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的奖金共400多万元.面对巨额奖金,有人眼红了,找到“马家军”教头马俊仁。“马导,现在社会上的奖励很多,我们能否也跟着分点儿”面对这种“索取”,马俊仁的回答倒也干脆:“我马俊仁没有权力这么做!”“我马俊仁不做腐蚀国家干部的事!”这朴实的语言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做任何事不能超载法律允许范围(不违宪);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同违宪行为作斗争);用行动维护社会和法律的公正(索取不能超过奉献)。
[小结]
本节课的内容是将上节课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化,即;通过宪法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突显它的极大的约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从而牢牢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作用。
[巩固新课]
结合当地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重要概念具体化,写出字数约一千字的案例分析,明确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售货员对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力。
三课时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在中国长其和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
[导入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1.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提问:(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政治教案-第八课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