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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官员受贿赃物中竟包括大型推土机


  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徐公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和受贿所得31.3万余元。令人惊异的是,徐公民的受贿赃物竟包括大型推土机一台。
  
  徐公民在担任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并兼任安吉县土地整理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土地整理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土地整理工程承包人的贿赂合计达人民币31万余元。
  
  2002年1月,安吉县高禹镇孙家村村民程永超为了取得土地整理工程的承包权,并在土地整理工程验收、工程款结付上得到徐公民的“照顾”,出资110500元从江苏购得推土机一台,送给徐公民,徐公民欣然接受了这一“大礼物”。
  
  2000年下半年,当地一名河道工程队项目经理为了承接一个低产田的改造工程,在招标前通过安吉县递铺镇鹤鹿溪村原村支部书记何云仙、原村主任夏建民疏通关系,委托二人将2万元人民币转送给徐公民。年底中标后,为了感谢徐公民的“帮助”,这名项目经理又通过何云仙和夏建民转送给徐公民2万元。
  
  此外,安吉县另一名河道工程队项目经理在承包施工的土地整理工程竣工后,为感谢徐公民对其在工程款结算上的“关照”,并希望继续承接到土地整理工程,先后三次向徐公民行贿,赃款共计4.3万元。 《浙江一官员受贿赃物中竟包括大型推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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