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通报7起职务犯罪案 正厅正处接连落马
昨天(23日),山东潍坊市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近期办理的影响较大的7起职务犯罪大要案。
这7起案件分别是:潍坊医学院原院长高培福(正厅级)受贿34万余元案。2003年12月,潍坊市检察院配合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由潍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潍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培福有期徒刑10年。
潍坊市科委原主任王宝平(正县级)贪污公款43万元,受贿4.6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167万余元经济损失案,潍坊市中级法院对王宝平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审判决做出后,王宝平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15日,山东高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山东省税务学校原校长王宏(正县级)受贿66.7万余元案。2003年8月,潍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宏有期徒刑12年,判处同案犯徐江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作出后,2人均提出上诉。
此外,还有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如鳌挪用公款200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00万元案,潍坊供电公司财务部原副主任李宝国、中国工商银行南关支行大十字口储蓄所原主任王志成挪用公款400万元等4起案件。 《山东潍坊通报7起职务犯罪案 正厅正处接连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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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起案件分别是:潍坊医学院原院长高培福(正厅级)受贿34万余元案。2003年12月,潍坊市检察院配合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由潍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潍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培福有期徒刑10年。
潍坊市科委原主任王宝平(正县级)贪污公款43万元,受贿4.6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167万余元经济损失案,潍坊市中级法院对王宝平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审判决做出后,王宝平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15日,山东高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山东省税务学校原校长王宏(正县级)受贿66.7万余元案。2003年8月,潍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宏有期徒刑12年,判处同案犯徐江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作出后,2人均提出上诉。
此外,还有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如鳌挪用公款200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00万元案,潍坊供电公司财务部原副主任李宝国、中国工商银行南关支行大十字口储蓄所原主任王志成挪用公款400万元等4起案件。 《山东潍坊通报7起职务犯罪案 正厅正处接连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