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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新教材政治生活: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练习(略)

 

 

第二节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把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能力目标:

(1)联合实际,结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其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分析说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

(3)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特权”、“拖权”等。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2)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身边的政治生活,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难点

 


(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    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2)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黑板、粉笔)和多媒体课件

3、教法:复习导入法、情景设置、设问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等

 

三、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

 复习导入: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国家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的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上讲,国家与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课要研究的问题。

『讲授新课』

思考:结合图片和文字说明,生活中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

  公民依法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单举例解释一下这六项自由的区别)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但是,自由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许可的权利。

 3、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

《高中政治新教材政治生活: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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