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案-初二教案(15)
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学们好!
今天我们来学习初二政治第十五课最后一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在课本的第111至115页。题目是“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两部分知识是并列的,希望通过学习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我国,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离不开公、检、法三大执法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同学们应了解这三大执法机关的现任最高领导:
“打官司”这个词在中国人的心里总是听起来让人不太舒服。应该说没有人希望、愿意打官司。但是,我们身为社会中的人,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多种身份,人与人、人与事之间总会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当发生了不愉快的矛盾或纠纷,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更加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权利。
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通常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自决(即俗称的“私了”);
二是通过民间机构解决(如消费者协会等一些仲裁机构);
三是诉讼。即国家审判机关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三方,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具体解释诉讼这个词的含义是这样的:
诉讼俗称“打官司”
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形式。
诉:在此的含义为“控告”;讼:此处的含义是“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
根据诉讼的内容,我们可以把诉讼法分为三种:
一是刑事诉讼法,俗称“官告民”的法;
二是民事诉讼法,俗称“民告民”的法;
三是行政诉讼法,俗称“民告官”的法。
这三大法属于程序法。程序法是与实体法相对而言的。我们前面学过的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继承法、行政法等是实体法。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以完整地实现。
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法律程序分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这是我们今天这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
同学们可能看过一些美国的警匪片,往往对这样的情节比较熟悉: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必须说这样几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指定律师。”这是著名的“米兰达权利”。“米兰达权利”来源于1966年美国著名的米兰达案件( 对此感兴趣并想作更多了解的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书籍进行查阅)。这个“米兰达权利”涉及的是刑事诉讼的问题。
我们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
(1) 刑事诉讼: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政治教案-初二教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