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收费员瓜分热费63万均获刑
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名热费收费员涉嫌贪污63万被起诉。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案主犯魏晓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另外9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中5人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至3万元不等。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鸡西矿业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2001年9月鸡西矿业集团成立热费收缴办公室,隶属于当时的鸡西矿业集团生活服务总公司管理,负责集团公司机关所属住户热费收缴工作。被告人魏晓明任热费收缴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被告人陈晓霞、周晓芳、邱艳英、李汉红、李汉霞、于开艳、崔杰、田凤英、刘丽萍系热费收缴办公室收费员。被告人魏晓明当时已经开始炒股,需要资金投入,便预谋贪污热费。2001年9月30日魏晓明持单位介绍信去鸡西某刻字社刻制鸡西矿业集团热费收缴办公室财务收费专用章时,要求刻字社经理王某为其直接刻制了两枚完全一样的公章,魏将其中的一枚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另一枚私自留下。2001年10月9日,魏晓明利用本单位委托鸡西某报社印刷厂负责印制供热费票据的便利之机,要求印刷厂为其另印制了50册供热费票据(与单位印制的票据帐册号不连续)私自留下。2002年10月,热费收缴办公室隶属关系划归鸡西矿业集团房产物业公司管理,财务公章也相应变为鸡西矿业集团房产物业公司供热收费财务专用章,被告人魏晓明又让王某按该公章的印模为其仿制了一枚公章。
鸡西矿业集团供热收费票据分为存根、记帐凭证、收据一式三联,正常的使用程序是收费员先从会计徐某处登记领取后,向用户开收据联,每册用完后将存根联和记帐凭证联交回财务,再领取新的帐册。魏晓明无权发放收费票据。但自2001年冬天至2002年末,魏晓明私下分别找其属下收费员陈晓霞等九人,将其私印的盖有私刻公章的热费票据共27本分别交给他们,并告诉九名被告人用其给的票据收费不用交财务,而与其对半平分。陈晓霞等九人接受魏的假供热费收费票据,收取热费总计639108.36元,魏晓明分得赃款262000余元,其中153900元用于炒股,其余赃款去向不明。案发后,魏晓明向检察机关主动退赃178400元。陈晓霞等九人获赃款37万余元,获得赃款主要用于生活消费,案发后陈晓霞等九人已向检察机关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晓明、陈晓霞、周晓芳、邱艳英、李汉红、李汉霞、于开艳、崔杰、田凤英、刘丽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该共同犯罪中,魏晓明分别为其他9名被告人提供犯罪机会、创造犯罪条件;魏利用自己与其他9名被告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采用先以其他借口向收费员借款、声称要精简人员等手段,使其他被告人接受与其共同贪污的意图,且分得赃款262000余元,所以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9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被告人李汉红、李汉霞、于开艳、崔杰、刘丽萍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10名收费员瓜分热费63万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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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鸡西矿业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2001年9月鸡西矿业集团成立热费收缴办公室,隶属于当时的鸡西矿业集团生活服务总公司管理,负责集团公司机关所属住户热费收缴工作。被告人魏晓明任热费收缴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被告人陈晓霞、周晓芳、邱艳英、李汉红、李汉霞、于开艳、崔杰、田凤英、刘丽萍系热费收缴办公室收费员。被告人魏晓明当时已经开始炒股,需要资金投入,便预谋贪污热费。2001年9月30日魏晓明持单位介绍信去鸡西某刻字社刻制鸡西矿业集团热费收缴办公室财务收费专用章时,要求刻字社经理王某为其直接刻制了两枚完全一样的公章,魏将其中的一枚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另一枚私自留下。2001年10月9日,魏晓明利用本单位委托鸡西某报社印刷厂负责印制供热费票据的便利之机,要求印刷厂为其另印制了50册供热费票据(与单位印制的票据帐册号不连续)私自留下。2002年10月,热费收缴办公室隶属关系划归鸡西矿业集团房产物业公司管理,财务公章也相应变为鸡西矿业集团房产物业公司供热收费财务专用章,被告人魏晓明又让王某按该公章的印模为其仿制了一枚公章。
鸡西矿业集团供热收费票据分为存根、记帐凭证、收据一式三联,正常的使用程序是收费员先从会计徐某处登记领取后,向用户开收据联,每册用完后将存根联和记帐凭证联交回财务,再领取新的帐册。魏晓明无权发放收费票据。但自2001年冬天至2002年末,魏晓明私下分别找其属下收费员陈晓霞等九人,将其私印的盖有私刻公章的热费票据共27本分别交给他们,并告诉九名被告人用其给的票据收费不用交财务,而与其对半平分。陈晓霞等九人接受魏的假供热费收费票据,收取热费总计639108.36元,魏晓明分得赃款262000余元,其中153900元用于炒股,其余赃款去向不明。案发后,魏晓明向检察机关主动退赃178400元。陈晓霞等九人获赃款37万余元,获得赃款主要用于生活消费,案发后陈晓霞等九人已向检察机关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晓明、陈晓霞、周晓芳、邱艳英、李汉红、李汉霞、于开艳、崔杰、田凤英、刘丽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该共同犯罪中,魏晓明分别为其他9名被告人提供犯罪机会、创造犯罪条件;魏利用自己与其他9名被告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采用先以其他借口向收费员借款、声称要精简人员等手段,使其他被告人接受与其共同贪污的意图,且分得赃款262000余元,所以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9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被告人李汉红、李汉霞、于开艳、崔杰、刘丽萍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10名收费员瓜分热费63万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