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老红军费用4万 构成贪污判三年
5月25日,冒领7名已死亡失散老红军的40035元定补款及丧葬费的卢荣基,被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7年至2002年,被告人卢荣基在其担任福建省永定县虎岗乡民政办助理员、主任期间,利用职便,采取失散老红军定补人员死亡后不上报核销其政府定补款的做法,通过私刻他人私章,冒领7名已死亡失散老红军的40035元定补款及丧葬费。
永定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荣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并能退清全部赃款,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冒领老红军费用4万 构成贪污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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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至2002年,被告人卢荣基在其担任福建省永定县虎岗乡民政办助理员、主任期间,利用职便,采取失散老红军定补人员死亡后不上报核销其政府定补款的做法,通过私刻他人私章,冒领7名已死亡失散老红军的40035元定补款及丧葬费。
永定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荣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并能退清全部赃款,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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