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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的社会影响。造成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体制落后。当前的县城管理以建设部门为主,桃花江镇为辅,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其问题是:其一,政企不分,管多了事。比如某街道旁要种100棵樟树,其运作流程是:先由绿化部门造出预算,报建设局、县政府批准,再由绿化部门去实施管理。政府(部门)只要做这么三件事:一是哪个公司要的钱少就给哪个公司做,二是做好后我来验收质量,三是谁搞破坏(如乱砍树)我处罚谁。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是管理而不是承办与作业,主要是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从法规、政策层面来管理城市,具体作业层面的事情应交由市场去完成,政企不分可谓现行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其二,管理成本大增。①不要政府管的事,政府却管了。在大包大揽体制下,除管理层人员成本外,作业层人员的生老病死也由政府包下,在市场经济下这是不可能的。②利益矛盾增加作业成本。在现今模式下,县政府与具体管理部门存在利益矛盾。从县政府来看总想少出钱多办事,部门本属政府的工作机构或组成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但由于其兼具作业者身份,加上经费确实困难,能够向财政多要钱为什么不要呢?所以具体经办者由于赢利驱动,总想多得钱少办事。其三,责任不明,效率低下。大包大揽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大锅饭体制——管好了县政府不会多给钱,管差了不会少给钱,管理效果与管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没有利害关系,它为什么一定要劳心劳力去管好?所以效率低下就顺理成章且屡见不鲜了。其四,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治城是城市管理的要求与方向,只有走上法制化轨道,县城管理才可能适应县城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当今这种统管体制下,县城管理由于法律、法制不健全,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同在的矛盾中,难以形成科学而长效的管理机制。我们在县城管理上的通常作法是哪儿乱了抓哪儿,管理手段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管理时好时坏,无法保障良好效果。在县城四大秩序整治中,我们推行了“局长包路段责任制”,有88个单位参与,表面看将维护县城秩序的责任分解落实,实际上是将城镇管理义务强行赋予与此毫不相干的其他部门,而依靠的是行政权力——不干就处分你这种模式,它模糊了管理主体,未顾及管理成本,不计较管理的权利与义务,虽可取得一时的成绩,但决非长效之策。 二、改革 全国近四十个大中城市管理的实践证明了改革是唯一出路,是加强城镇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以管理科学为目标,改革统管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彻底打破大包大揽的垄断经营体制,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管理层由财政供养,作业层改成公司,走企业化经营路子,自负盈亏。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市政设施维护,要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以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如社区)承担,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从目前情况来看,环卫、绿化、路灯、自来水四单位都是改革对象,可先选其中一家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力求稳妥安置人员,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部改完。参照国企改革办法,由建设局先拿方案,在该系统宣传发动、讨论完善后报县四大家审定。改革将带来令人鼓舞的成效。其一,管理职能的明晰与专业化,必然会消除效率低下等顽症,为管理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础。其二,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来改善管理。①在市场化与民营化体制下,由于竞争激烈,具体作业层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完全可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或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的目标。②减少人员成本。由于人员分流自组公司或自谋生路,人员成本必会大大减少。③不存在管理设施购置。在现行管理模式下,管理设施都是公款购买的,改革后政府不可能再为某企业添置设施。综合来看,退一万步,即使当前建设局所有二级机构的人员一个也不分流,但作业层成本下降与设施支出归零也可腾出资金,从而缓解资金矛盾。 (二)以“三化”为内容,扩大资金来源 公用事业市场广阔,盈利稳定,几乎是旱涝保收,但现状是设备老化、管网失修、服务质量跟不上、亏损日益严重等乱象纷呈,随着时间推移必将成为政府的一大包袱。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用事业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拮据的财政状况决定了县政府不可能投入更多的钱,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成为必然选择,从多方面筹措管理资金是大势所趋。在公益事业中,凡有一定回报的设施改造与维护必须有民营资本参与或独资进行,凡属有偿服务的须由受益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尽量通过市场力量来配置公益资源。除此之外,县政府应加大有关资金的收取力度。 1、扩大电费附加征收范围,降低路灯电价。电费附加,其全称为“电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①扩大征收范围,建立透明机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元月下发的《关于湖南省城乡用电同价和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急·计价格〔2003〕125号)明确,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的电费附加为每度2分,大工业与普通工业用电的附加为每度0.7分。目前全县12个建制镇已实施亮化工程,但电费附加只开征了桃花江、灰山港、马迹塘3个镇,应扩大到另外9个镇。因电费附加已包含在国家公布的电价中,电力部门已按公布价格收取电费,开征的实际工作就是与电力部门结算清楚。今年3月在县政府主持下,建设局与电力局就电费附加达成一致,并签署备忘录,其核心内容是:电力局确保每年向县财政解缴115万元电费附加,超征部分80%用于偿还电力局在路灯事业中垫付的资金(经审计,垫付资金为262万元),20%解缴县财政;100万元电费附加支付电力局5%的手续费,超过100万元部分按8%支付手续费;此方案一定三年不变。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一年到底能征收多少电费附加?或者说多久才能还清电力局的帐?如果12个镇全部开征,2003年仅农电这一块就可征114万元,全部加起来估计每年的电费附加应在300万元左右。因此应建立一种公开透明机制,使县政府明了征收使用情况。②降低路灯电价。路灯用电属非居民照明类,路灯照明不以赢利为目的,属公用事业范畴,现今除桃、灰、马三个镇按每度0.786元收取处,其余9个镇按每度1.185元收取,按急·计价格〔2003〕125号文件通知,这9个建制镇的路灯电价应为每百度0.7

《关于加强县城管理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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