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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尹西才的同案被告江峰受审


  近日,安徽巨贪尹西才的同案被告人江峰又被押上了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这是尹西才系列涉贪案中的第二个受审的被告人。
  
  被告人张峰1960年1月1日出生,安徽涡阳县人,大学文化,捕前系濉溪县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2003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贷款诈骗罪、伪证罪被捕。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10月,被告人张峰和其弟江宇翔(又名江涛)、尹西才(已判死缓)商定合资创办安徽亳州中药饮片厂,并于10月18日签定了办厂协议书,约定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股权,该厂系股份制私营企业。在亳州中药厂筹建过程中,尹西才和江峰商定以安徽淮北金蟾药业总公司的名义从濉溪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贷款100万元供建厂使用。随后,尹西才利用职务的便利,提供了安徽淮北金蟾药业总公司公章及个人印章,张峰于1997年3月27日以该公司的名义从县联社办理了100万元贷款,并安排将其中75万元汇至安徽亳州中药饮片厂的帐户,把另25万元用作归还此前自己为该厂以他人的名义在县联社办理的贷款。上述的100万元贷款挪用至1999年10月25日归还。
  
  公诉机关还指控:1996年12月27日,被告人江峰隐瞒事实真相,盗用尹西才的私章,并假冒安徽淮北金蟾药业总公司作担保,在濉溪县口子城市信用社骗取60万元贷款供其弟江宇翔使用。此笔贷款到期后,江峰对催款人员假称找不到尹西才,自己又拒不偿还,致使该60万元贷款丧失诉讼时效,成为呆帐。2003年10月,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尹西才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江峰在侦察人员找其了解涉案的重要情况时,其按照事先与尹西才等人商定的内容作虚假证言,假称安徽亳州中药饮片厂是其代表其弟江宇翔与烈山区邓山口煤矿矿长朱首良合作经营的,并将尹西才在2002年7、8月份安排自己与朱首良签定的一份虚假合同协议提供给检查机关,严重地妨害了司法机关对尹西才案件的正常查处工作。
  
  审判台下挤满了旁听干部和群众,他们中大多是濉溪县信用合作联社的工作人员。审判台上,这位夕日的“财神爷”神色略显憔悴,但对自己的辩护振振有辞,嫉口否认检查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他情绪激动,时而指手划脚,时而高声为自己辩护。被告人江峰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对江峰的行为作了无罪辩护。整个庭审持续进行了5个多小时。
  
  法院将择日宣判。 《巨贪尹西才的同案被告江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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