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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长为“改善”生活侵吞审批费


  6月3日,侵吞30名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费的钟崇鑫,被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随案移送的赃款1529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7年12月至2003年1月,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古田管理所所长钟崇鑫采取大头小尾套开发票、打白条的手段,侵吞古田镇30名建房申请户交纳的村镇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审批费等共计30561元,用于家庭开支等。案发后,钟崇鑫已将侵吞的公款全部退出(其中15270元已由中国共产党上杭县古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追缴入库)。
  
国土所长为“改善”生活侵吞审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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