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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原园林局局长许开水受贿21万被判10年


  厦门市原园林局局长兼党委书记许开水因受贿21万元,10日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没收赃款2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许开水在担任厦门市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如厦门市湖滨南路绿化工程、仙岳公园道路和管理房建设工程、金尚路西侧绿地、杏林区小游园及厦门疏港路绿化等中的土方工程等项目的发包,以及工程款的审批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吴启新、洪加添、刘珍松三人的贿赂,共计21万元。
  
  2003年5月,有关部门在调查许开水的问题时,许主动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案发后,厦门市检察院冻结了许开水及家属的银行存款17万多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许的家属代为退出剩余赃款3万多元。
  
  在法庭上,许开水的辩护人提出,许开水有自首情节,利用职便的情节较轻,是被动受贿,案发前一贯表现好,曾为部队及厦门城市建设做出过贡献;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减轻处罚。法院对其自首情节予以采纳,其它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没有采纳。
  
  许开水被逮捕后,在厦门市委、市纪委、市检察院等机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对自己的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于2003年5月份写下了数千字的《个人认识》、《我的悔过书》等文字,痛陈自己放松思想改造、个人贪念、交友不慎、党性原则不强、心存侥幸等行为和心理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厦门市原园林局局长许开水受贿21万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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