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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境外赌 换回肢残与刑14年


  用公款去缅甸赌博想发笔横财还债,然而却落个肢体残缺并被判刑的方炳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6月1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华安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方炳惠期徒刑14年的一审判决。
  
  经华安县检察机关查证,原福建省华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兼党组书记方炳惠在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间,利用其当任县联社主任的职便,采用自借手段,擅自挪用县联社和下属华丰、沙建、丰山、高安等供销社公款共计46.98万元,其中23.1万元用于到缅甸掸帮东部第四特区(小勐拉)进行“百家乐”赌博;8800元用于“六合彩”赌博;23万元用于其平时生活花费。
  
  方炳惠由于平时生活开销远远超过其个人正常收入,早在2001年1月15日就开始挪用下属沙建、丰山供销社公款5万元,至2003年初累计挪用下属供销社和县联社公款共计23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活上费用。为了填补这一空缺,他决定铤而走险,产生挪用公款到境外缅甸赌博赢笔横钱还债的念头。
  
  方炳惠借用职务之便,他先后于2003年2月、4月、5月间,三次利用下属供销社和县供销社资金回笼之机,向下属供销社和本社挪用23.1万元,办好与活期储蓄对应的“金穗借记卡”随身携带,从厦门乘飞机至昆明,再转车到缅甸小勐拉进行“百家乐”赌博。至5月10日已全部输光。此时,方炳惠多次催促下属供销社再“借”给他钱,存入其“金穗借记卡”帐户未果。因欠赌债,缅甸小勐拉赌场管理人员夹住其脚趾扣押,5月28日被我警方抓捕归案。鉴于方其右脚母趾已坏死,考虑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本人提出要求,对其做了截掉母趾的手术。
  
挪用公款境外赌 换回肢残与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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