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教案(第三课 《坚持矛盾分析方法》复习教案)
2.基本常识
⑴统一的两种情形P87—88;
⑵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必须注意的两点P89;
⑶德治和法治的关系P93;
⑷矛盾特殊性的三个表现P97;
⑸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P106;
⑹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P106。
2. 基本原理
⑴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P92—93;
⑵具体问题局提分析P97—100;
⑶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统一的P101—105;
⑷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P106—109、110—112;
⑸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P112;
⑹矛盾的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P85;
三.教师讲解复习本课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斗争”同哲学上讲的“斗争”的区别。
哲学上讲的“斗争”不仅概括了社会领域中或政治用语中经常讲到的“斗争”,而且也概括了自然现象和思维现象领域中的一切对立和斗争。例如生物学上讲的遗传和变异就各有不同特点,他们的对立表现在:遗传指的是亲代与子代之间,在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上常常相似,我国民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说法就是对这种现象的反映;我国民间还有这样的说法“一猪生九仔,连母十个样”,这句话形象地描述了亲代与子代之间、子代的个体之间,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差异,这指的是变异现象。生物的遗传特性使生物界的物种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生物的变异特性,使生物个体能够产生新的性状,以及形成新的物种。遗传、变异的这种差异性也是哲学上所讲“斗争”的一个具体表现,其它还有同学们在学习上的比学赶超;理论专家们在学术上不同观点的争鸣、讨论同样也是“斗争”的具体表现。因此,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斗争”同哲学上讲的“斗争”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2. 不能把 “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件事同周围其他各种事物之间都有矛盾。
“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
《高二教案(第三课 《坚持矛盾分析方法》复习教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