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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土地贪污29万余元 宁夏一土地局局长今日受审


  由宁夏固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并经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冶建勋和被告人何文才、杨宏军、何喜元、李成贵、康海平涉嫌贪污一案,今天上午在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5月至2001年3月,冶建勋在担任固原县(现为固原市原州区)土地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何文才、杨宏军等人互相勾结,通过虚列“王炳生”等数人征地补产花名册,骗取土地补偿金20余万元。另外,他们还以签订虚假土地兑换合同私分国有土地4亩多,转卖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得款10万多元。他们先后两次共贪污29万多元,被冶建勋等人私分侵吞。
  
  1999年至2001年,冶建勋在担任原固原县土地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先后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9亩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8万多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0年9月,冶建勋在任原固原县土地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现金2万元。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私分国有土地贪污29万余元 宁夏一土地局局长今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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