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村主任贪污移民款12万元换得徒刑12年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升村村委会主任丁绍堂,因贪污12万多元移民款,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检察机关调查证明,2002年6月至8月,红彦镇镇政府与黑龙江省讷河市二克浅乡登科村的10户村民陆续签订了移民安置协议,并委托红升村村委会主任丁绍堂具体负责移民安置工作。2003年1月10日和6月19日,讷河市移民局分两次把移民安置费45.6万多元划拨到丁绍堂所立的账户上,丁绍堂先后5次将所有移民款提出,未交村里入账。期间,丁绍堂为移民购买耕地、房场、落户口及支付村里费用和办公证等,用去移民款33.3万多元,余款12.2万多元据为己有,用于其女儿上学、从事营利活动和个人挥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认为,被告人丁绍堂对公诉机关指控犯贪污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无辩解理由,故确认丁绍堂无视法律,利用管理移民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不立账的手段从中侵吞公款,构成了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名成立,判处丁绍堂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内蒙古一村主任贪污移民款12万元换得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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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调查证明,2002年6月至8月,红彦镇镇政府与黑龙江省讷河市二克浅乡登科村的10户村民陆续签订了移民安置协议,并委托红升村村委会主任丁绍堂具体负责移民安置工作。2003年1月10日和6月19日,讷河市移民局分两次把移民安置费45.6万多元划拨到丁绍堂所立的账户上,丁绍堂先后5次将所有移民款提出,未交村里入账。期间,丁绍堂为移民购买耕地、房场、落户口及支付村里费用和办公证等,用去移民款33.3万多元,余款12.2万多元据为己有,用于其女儿上学、从事营利活动和个人挥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认为,被告人丁绍堂对公诉机关指控犯贪污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无辩解理由,故确认丁绍堂无视法律,利用管理移民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不立账的手段从中侵吞公款,构成了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名成立,判处丁绍堂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内蒙古一村主任贪污移民款12万元换得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