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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册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B?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C?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复学、就业等工作 D?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社会各方面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的保护和帮助,只是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学生还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要( )?
A?自觉守纪、严于律己 B?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C?自觉守法,依法律己 D?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简答题?
1?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机构,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未成
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
重大的责任。请回答:什么是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1998年11月18日凌晨,美丽的流星雨吸引了北京市14岁的中学生马某和她的堂弟。姐弟俩为了能在空旷的地方清楚地看到流星雨,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跑向住家附近的一个大操场。当二人走到朝阳区京棉三厂西门附近时,遇到了一名不像坏人的陌生男人。当马某的堂弟在假冒夜巡治安员的陌生人要求下,回家去取学生证时,却再也没有见到姐姐。几个小时后,当地公安局在朝阳区某公园内发现了被害少女马某的尸体。事后,当记者问马某的堂弟为什么要留下姐姐单独和一个陌生人在一起时,堂弟的表情难以名状:“我对不起姐姐,
我没以为那男人是坏人。”马某的父亲痛苦至极:“我的孩子很乖,学习好,守纪律,每次
下楼都要有人陪。这次出事是太没有警惕性了,太缺乏自防自救的意识了。”?
运用本课所学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知识,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
(1)导致马某被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马某被害的这一事例给我们广大青少年什么启示??
四、辩析题?
13岁的初二学生李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不久前由于母亲下岗,家里的经济状况急
转直下,连李某学习的书本费都交不起。母亲、李某与父亲多次交涉未果,李某刚刚学过未
成年人保护法,向母亲建议依法状告父亲,李某的父亲说:“我和你妈已经离婚了,我跟你
没有任何关系了,去法院告我也没用。”李某父亲的话是否有道理。?
五、论述题?
一名17岁中学生因不堪忍受学习重负杀死生母的悲剧,在今年引起了全国各界对教育问题的
反思。17岁的徐力是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学生。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母亲
吴凤仙是金华县食品公司的职工。由于徐父长期在外地火车站工作,徐力从小到大基本上是
在母亲的悉心照料下成长的。母亲吴凤仙工资不高,就帮别人加工毛线赚点钱供儿子读书,
让孩子过着“吃穿全包,一心读书”的生活。初中升高中时,徐力一跃到了第10名。吴凤仙
喜出望外,要求儿子以后每次期中、期末都排在班级前十名。然而,悲剧的种子也就自此埋
下了。去年11月底,吴凤仙参加家长会议时得知,徐力这学期期中考试的成绩排在班级第18名。回家后,吴凤仙很生气,狠狠地打了儿子一顿。徐力喜欢踢足球,吴凤仙就说:“以后你再去踢足球,我就把你的腿打断。”重压之下的徐力感到母亲对自己管得太严,而且母亲
提出的目标无法实现,深感委屈和压抑。今年1月17日中午,徐力从学校回家吃完中饭后,
想看会儿电视。吴凤仙提醒儿子期末考试要考前十名。徐力回答说:“很难考的,不可能考
得到。”母子之间再次为学习发生顶撞。绝望中,徐力从门口拿起一把木柄榔头朝正在绣花
的母亲后脑勺砸去,将母亲活活打死。在此以后,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减轻中小学生过
重的课业负担的通知。各地各校也纷纷行动起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减负”措施。?
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
(1)请分析一下导致徐力杀母的原因。?
(2)为避免我们的社会中不再出现新的“徐力杀母”事件,你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为此采取什么措施??
(3)吸取这个事例中徐力不堪家长给予的学习重负,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谈一谈你准备如
何对待父母的过激教育方式??
参考答案?
思维体操?
1?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其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可
能会忽略王某某作为受害者本身所犯的过错。此案情节比较简单,但涉及了几个法律关系。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
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教师进公园后,坐在屋檐下乘凉聊天,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因而对此事故的
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次,园林部门已经发现了假山松动,有一定危险,应当立即采取防范
措施。只设了“施工重地”,并没有标明危险,不足以引起游人的重视,因而对此案的发生
也负有一定责任。第三,在公园的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一条“禁止攀登假山”,就王某某本
人来说,为了玩得痛快,不顾公园的规定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攀登假山造成摔伤,他自己也
负有一定责任。总之,此案告诫我们:在公共场所和野外游玩时,千万要注意人身安全,防
止发生安全事故。?
2?李某某为了赚钱,置法律于不顾,最后被依法处理,这是他罪有应得的下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者,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当劳动部门查出姑娘小张和小王未满16周岁时,按规定李某某应送两位姑娘返回原籍,但他财迷心穿,又怂恿两位姑娘卖淫,不仅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且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李某某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处以罚金。?
在此案中还需要提到的是姑娘小张和小王,她们本身是受害者,但是她们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商品经济的消极一面是金钱至上,这在未成年人中也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在身心发育还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是非观念还未完全树立时,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侵扰和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学会自尊、自爱、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切莫贪图眼前的一时之利而毁了自己的远大前程。?
动手动脑?
1?本题主要考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的掌握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
从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从
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未成年人,从其年龄阶段上划分,可分为婴儿、幼儿
、儿童、少年、青年。从其各自的特征和所处的状况来看,无论其年龄、特征和所处的境况
如何,凡是已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1)对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虽然他们没有进行户
籍登记,会影响到他们的某些权益,但不影响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法律资格。只要他们是未
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2)对那些由于未婚先孕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只要未满18周岁,当然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的保护对象。?
(3)至于在我国的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他们是否属于
保护对象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但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
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无国籍的未
成年人,同样也应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获得应有的保护。?
(4)至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因为这些未成年
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对这些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
主义建设的有用之人。?
(5)至于胎儿,一般来说,在未出生之前不具有权利能力。还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不享有
法律规定的权利。因而胎儿在出生之前也就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同样,胎儿
出生为死体的,也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2?此案应判决媛媛爸胜诉,同时判决刘姨返还媛媛的生活费;刘姨与外地老板关于出租房
屋的协议无效,没有刘姨非法出租房屋所得的收入。这是因为,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民法通刘》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地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
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
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
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
护人的资格。此案中的刘姨,虽然声称是为了照顾媛媛,并且经过媛媛同意将生活费拿去炒
股,其行为的实质是完全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媛媛的生活费拿去炒股票,并将媛媛家的房屋非
法出租收取租金。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她应当返还媛媛的生
活费,赔偿媛媛因此遭受的损失;至于租金属非法所得应予没收。第二,媛媛是个初中生,
在民法通则上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一些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至于炒股票,是媛媛这个年龄和智力所不能为的事。所以不论她是否同意炒股票,其行为在
法律上是无效的。因而刘姨的辩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同步题库?
一、单选题?
1?D 2?B 3?D 4?C 5?A 6?C 7?A 8?D 9?C 10?C?
1?ACD 2?ACD 3?AB 4?ABCD 5?BCD?
三、简答题?
1?所谓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学
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学校保护的内容涉
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
校保护的规定,主要有:?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
人格尊严的行为。?
(3)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对“工读学校”保护未成年
人作出了规定。?
2?(1)导致马某被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犯罪分子的狡猾和凶残,犯罪分子那看似憨
厚的外表和身穿的警服都有一定的迷惑性。其次,从马某本身和其堂弟来看,深更半夜擅自
外出,没有警惕性,轻信陌生人,缺乏应有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再次,从家长的角度来
看,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不力,致使其能随意地深夜外出,应引以为戒。?
(2)马某的这一事例启示我们: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原因,
缺乏涉世经验,对社会生活中的人物和事件的判断能力需要增强,对突发性意外事件的行为
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抗拒能力尚需培养;同时,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我保护
的意识、知识和能力,需要正确对待父母、教师和长辈的教育,认真学习的同时,积极体验
生活,积累社会经验,切实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与保护能力。?
四、辩析题?
①为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
庭环境,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家庭保护
的义务。其含义主要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
务及其职责。?
②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李某的父亲依法负有抚养、教育李某的法
定义务。法定义务不因他与李某的母亲的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改变,也不因法院将李某的监护
权判归李某的母亲而丧失。李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支付相应的生活和教育费
用。?
③上述材料中李某的父亲认为自己已与李某的母亲离婚,自己已与李某没有任何关系,其说
法是错误的,其做法也违背了我国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保护的法律规定。?
五、论述题?
(1)导致徐力杀母的原因主要有:从外因看,徐力的母亲对其施压过重,致使其心理失衡,
长期积累后爆发异常杀母的行为。徐力的母亲望子成龙心太切,有教育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
,没有合理而正确的教育引导方法,一味对孩子施压,并采用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
母子感情沟通出现障碍,是发生这起悲剧的重要因素。从内因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的徐
力在心理发展上的缺陷和法律意识的淡漠,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徐力自闭而暴躁的性格使其
长期积聚的异常情绪不能正常宣泄容易在某一事件的诱发下急遽爆发;加上知识和意识的缺
乏与淡漠,从而出现杀母的反常行为。?
(2)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家庭教育方面,父母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调整对
其成才的期望值,避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在重视孩子掌握知识的同时,关注心理健康和
感情渴求。第二、学校要加强心理卫生和法制教育,注意培养健全人格。第三、社会要树立
全新的成才观,对教育事业给予更多的关注,通力合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的课业负
担。?
(3)面对父母有可能出现的过激教育方式,我们要冷静对待,正确处理。首先,明确家长的
初衷是恨铁不成钢,正是因为对子女的关爱,才会有殷切的希望,正是因为有殷切的希望,
才会在失望时有过激的言行。其次,要注意热问题、冷处理。在矛盾发展的高峰时,既要避
免走上极端,和父母严重冲突,又要在父母有可能出现严重伤害自己身心健康时,进行自我
保护,转化、

《第三册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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