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周秀德涉嫌受贿贪污被审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周秀德涉嫌受贿15万余人民币、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989万元人民币一案,2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周秀德犯受贿罪:1993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周秀德利用担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原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姜建初(已判刑)、江苏苏惠糖烟酒公司总经理吴某某、原江阴市供销合作社主任黄胜德(已判刑)、原江苏省棉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在工作调动、业务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3次非法收受上述4人所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7600余元。
起诉书还指控周秀德犯贪污罪:1996年间,被告人周秀德利用担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及其下属的江苏省棉麻(集团)公司向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与该房地产公司约定每平方米加价200元,将总社及棉麻公司多支出的购房款54万余元隐匿在房地产公司账上。1998年10月,被告人周秀德用该隐匿款中的327400元为其子周某购买了一住房,并让周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开具假发票以掩盖贪污罪行。
此外,1992年4月,经被告人周秀德介绍和决定,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下属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胡明康(另案处理)与香港商人黄某某合作,成立了香港港大国际有限公司。周秀德任董事长,胡明康、黄韵芳任董事。港大公司成立后,至当年年底,胡明康通过在进口化肥业务中加价、调用小金库资金等形式,从账外先后把农资公司1000万元港币的资金投入港大公司,用于购买宿舍、办公用房及业务开支。1993年3月,江苏省纪委对农资公司化肥加价款问题进行调查,被告人周秀德及胡明康伙同黄某某以欺骗手段瞒过纪委调查,并共谋对外谎称港大公司办不下去,已与农资公司没有关系。1994年3月,被告人周秀德及胡明康签署转股文件,将农资公司投入港大公司价值港币8290435.23元的资产转至黄某某名下,由3人占为己有。后被告人周秀德多次从黄某某处得到分给自己的港币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2001年江苏省审计部门对省供销合作总社及直属企业开始审计后,周秀德又指使胡明康多次与黄某某及其他相关人员串供,以图掩盖犯罪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周秀德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以前自己所作过的供述也一概推翻。预计庭审过程将持续3天。 《江苏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周秀德涉嫌受贿贪污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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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周秀德犯受贿罪:1993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周秀德利用担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原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姜建初(已判刑)、江苏苏惠糖烟酒公司总经理吴某某、原江阴市供销合作社主任黄胜德(已判刑)、原江苏省棉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在工作调动、业务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3次非法收受上述4人所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7600余元。
起诉书还指控周秀德犯贪污罪:1996年间,被告人周秀德利用担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及其下属的江苏省棉麻(集团)公司向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与该房地产公司约定每平方米加价200元,将总社及棉麻公司多支出的购房款54万余元隐匿在房地产公司账上。1998年10月,被告人周秀德用该隐匿款中的327400元为其子周某购买了一住房,并让周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开具假发票以掩盖贪污罪行。
此外,1992年4月,经被告人周秀德介绍和决定,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下属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胡明康(另案处理)与香港商人黄某某合作,成立了香港港大国际有限公司。周秀德任董事长,胡明康、黄韵芳任董事。港大公司成立后,至当年年底,胡明康通过在进口化肥业务中加价、调用小金库资金等形式,从账外先后把农资公司1000万元港币的资金投入港大公司,用于购买宿舍、办公用房及业务开支。1993年3月,江苏省纪委对农资公司化肥加价款问题进行调查,被告人周秀德及胡明康伙同黄某某以欺骗手段瞒过纪委调查,并共谋对外谎称港大公司办不下去,已与农资公司没有关系。1994年3月,被告人周秀德及胡明康签署转股文件,将农资公司投入港大公司价值港币8290435.23元的资产转至黄某某名下,由3人占为己有。后被告人周秀德多次从黄某某处得到分给自己的港币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2001年江苏省审计部门对省供销合作总社及直属企业开始审计后,周秀德又指使胡明康多次与黄某某及其他相关人员串供,以图掩盖犯罪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周秀德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以前自己所作过的供述也一概推翻。预计庭审过程将持续3天。 《江苏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周秀德涉嫌受贿贪污被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