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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册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反大家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几个例子。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1)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2)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这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1.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

(教师提示)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声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⑴违宪法行为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⑷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第三册依法制裁违法犯罪(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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