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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争创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情况汇报材料


    象山县争创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情况汇报材料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2000年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文化工作会议,制订下发了《象山县“十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文化大县的宏伟目标和到2005年创成全国文化先进县的阶段性目标。会后,我县各级文化部门按照《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照浙江省级文化先进县标准,开展了争创文化先进县工作,将文化建设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的重要内容,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创了象山文化工作的新局面。现将近五年来争创浙江省文化先进县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文化事业发展基础扎实。县委、县政府一直十分关心、重视和支持文化建设,将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措施有力,基础扎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文化事业发展已列入了“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并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二是文化事业经费进一步得到落实,县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中文化经费项目单列,确保了文化事业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三是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有保证,人员编制落实;四是于2000年底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等文化经济政策,加大了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二、加大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日新月异。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和载体。近几年,县委、县政府集中财力,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多渠道投入、产业化运作”的要求和“早投入、早建成、早使用”的目标,完成了县人民广场、县广电中心、县体育馆、县图书馆等四项文化标志性建筑。县人民广场地处象山港路东南侧,总投资3500万元,占地160亩,于2001年3月动工建设,2002年春节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该广场已成为市民工作之余健身娱乐休闲的好去处和节庆日举行重大文化活动的主会场。县广电中心位于县人民广场西侧,总投资5000余万元,占地25.5亩,建筑面积达1.76万平方米,于2003年3月投入使用,现已成为我县的一项标志性建筑。县体育馆地处县人民广场东侧,总投资2700万元,占地3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规模2468座,于2001年12月28日开馆,成为了我县承接举办各类室内高规格上档次体育赛事及大型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县图书馆新馆座落在县高职成教园区内,总投资1225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于2003年9月落成并正式对外开放。此外,目前正在规划筹建的还有县文化活动中心、县博物馆以及县体育中心二期工程(标准体育场和游泳池)。县文化活动中心作为群众文化形象建筑,选址于县人民广场南侧,计划投入3000万元,规划占地30亩,现只等选址地块内的厂家搬迁即可上马。县博物馆项目建设目前已列入政府工作要点,计划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投资700余万元,现正开展征地工作。县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现已列入“十一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投入资金1个亿,占地186亩。以上这些标志性的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落成使用或规划建设,必将有力推进象山文化事业跃上新台阶。1、县文化馆馆舍面积已达到2660平方米,目前已由国家文化部发文命名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几年来,县文化馆充分发挥县群文事业的龙头作用,承办和参与市、县级各类大型群文活动,开展正常性的文化下乡活动,推动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繁荣活跃文艺创作,每年有不少获市级以上的作品涌现。同时利用现有场所,设立了不同艺术门类的培训、辅导和活动室,办班培训工作有序、活跃、正常开展。2、县图书馆新馆舍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藏书总量达到17.3万册,较早实现计算机管理,于2003年顺利通过了国家一级馆的考评验收。目前,新、老图书馆应市民的要求,两地同时对外开放,并实现“联网”(意即新馆借的书可以在老馆归还,老馆借的书也可在新馆归还),方便了读者。同时,认真实施知识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传播先进文化和现代科技知识。完成县图书馆、石浦文化馆荔港图书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建设和工作任务,倡导和普及全民读书活动,营造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浓郁氛围。3、象山剧院是国家乙级三等标准剧场,现通过承租给他人经营,引进社会资金而得以重新装修,目前剧院里外面貌焕然一新,真正变成了演艺大舞台,每天均有组台演出,剧院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三、倾斜扶持,村镇文化事业快速发展。乡镇文化以浙江省“东海明珠工程”为载体,村级文化以村落文化示范点建设为抓手。通过认真实施浙江省“东海明珠工程”规划和开展村落文化示范点建设,积极发展村镇文化,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打基础、建网络、创特色、上水平。五年来由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补助“东海明珠”工程的创建和完善提高。目前,全县18个镇乡街道已创成13颗省市级东海明珠,其中省级4颗,明珠覆盖率达72%。在创成省级“明珠”工程的乡镇街道中,均建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文化活动楼,而且图书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专设少儿活动场所和老年活动场所。在创成市级“明珠”工程的乡镇街道中,文化站所属的综合性文化活动楼面积也均超过500平方米。“东海明珠工程”的创建同时也带动了村落文化示范点建设。2001年8月,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村落文化建设,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象山县创建村落文化建设示范点考核标准》。每年年底由文体局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评审,主要采取听、查、看、评等方法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示范村给予一定奖励经费。几年来,我县的村落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度命名的第一批村落

《县争创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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