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册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提问:
-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导入新课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这不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 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违法行为:是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要领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声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 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某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孙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影响了苏某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板书)
(教师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