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册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第二,处罚的方法不同。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的罚款处罚;所在工厂结合佟某的一贯表现,又给予他警告处分,这些都属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构成犯罪,被判徒刑,这是刑罚处罚。由此可见,对违法和犯罪的处罚不同。
2)违法和犯罪的联系。(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共同点?
(学生回答扣,教师归纳。)
第一、二者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是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此由可见,违法和犯罪虽然情节有轻有重,但性质都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第二、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这是违反了刑法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不改,可能导致犯罪。
2。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第113页“议一议”中关于该不该摘荔枝的争论。
提问:假如你在场,应当怎么办?为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第一种意见:我反对偷别人的荔枝。因为我样做侵犯了财产,我还要讲个故事劝大家都遵守中学生守则。1949年秋天人民解放军进驻锦州地区,这个地区盛产苹果。安时正是苹果成熟的时候,由于连续作战,有的连队几天吃不上饭,喝不上水。住在老百姓的苹果园里,尽管饥渴难耐,却没有一个人去摘苹果吃,相反,还把从树上掉下的苹果拾起来堆放好。他们认为,这是人民的苹果,不吃是很高尚,吃了是很卑鄙的。毛泽东同志知识后很感动,表扬了战士们自觉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精神。
第二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答应明天我买荔枝请大家尝。因为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偷摘荔枝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想吃就应该用父母给的零花钱去买。这是现代社会正确的消费方式。
第三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告诉同学我家有荔枝树,并邀请同学们明天到我家去尝荔枝。因为,朋友之间真诚的友谊应建在守法的基础上,不分是非的随大溜,轻的会犯错误,重的会导致犯罪。
以上三种意见都是正确的。三种意见的核心都是“蝼蚁之溃千里之堤、“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许多犯罪都是从小毛病开始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危险的。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发展到违法犯罪。所以,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小结;
今天我们讲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不同。讲了违法与犯罪的关系;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有一般违法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明确了一个认识: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巩固新课 (放录音)
20岁的抢劫犯李新华在临刑前写 下《一个抢动死囚的忏悔》。其中有这样几句话实在令人深思:“我是一位农民的儿子,本也心地善良,勤奋好学,由于受了社会不良东西的影响,我开始嫌父母老实呆板,生活清苦,进而厌学、逃学、最后自动离开了学校;一切向钱看。一次我从亲戚那里借了300元准备去做生意,却被一伙歹徒抢走,从此我便学其人、走其人之道,开始聚众抢劫。由于那时风气不正,执法不力,我在抢劫过程中善良的人们没有一个出来反击,更加助长了我的气焰。如果有人能打击一下我那嚣张气焰的话,也许我会有所收敛,不致掉进万丈深渊;如果有人在我迷途时关心我、帮助我,给我指明出路,也许我还能成为一个有用之才。我希望能以我的死唤起人们的良知,关心、爱护、教育好下一代。我奉劝千千万万的同龄人务必以我为戒,学法、懂法、守法、做合格公民,成为有用人才。”
提问:死囚李新华的忏悔了我们哪些启示?
课后练习
“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想法为什么是危险的?
《第六册依法制裁违法犯罪(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