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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去年立查贪污贿赂案114件 挽回经济损失二千余万


,多次将储户存款划入个人账户供他人非法使用。

  2000年,李保玲在商业银行营业部储蓄专柜负责人期间,擅自将该行的储户存款划转到该行营业部副主任史智宏(在逃)设立的个人账户上。其中,2000年4月10日划转储户范某存款200万元,4月25日划转储户武某存款32万元、张某存款32万元和另一人存款36万元,6月20日再次划转储户王某存款100万元。李保玲将上述储户存款共计400万元划入史智宏个人账户后,由史智宏提取现金供个人使用。

  无法抵挡金钱诱惑的李保玲,2001年再次将贪婪的双手伸向银行,骗取贷款。2001年3月,李保玲与史智渊(另一被告)虚开两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112万元,并用此作质押骗取太原市商业银行贷款100万元,将其中92万元据为己有。

  2003年7月,法院判处李保玲贷款诈骗罪有期徒刑15年,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9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每个人都想滥用手中的权力,直到他的权力受到限制为止”,殊不知:“贪”毁了一生,“欲”丢了性命。但是,只要权力仍在被滥用、金钱诱惑依旧无法抵挡,贪污腐败还会发生。检察机关查处和打击只是一个方面,防止职务犯罪,还需要制度挤压其生存空间。

  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希望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用制度监督权力,加强对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加强对职员、财务的管理,防止贪污腐败。

  来源:太原晚报

太原去年立查贪污贿赂案114件 挽回经济损失二千余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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