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册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
3.结社自由(板书)
(先让学生看本横题内容。思考:①结社自由的含义。②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⑴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在我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而组成的社会团体,都受到国家的保护。
⑵我国法律既保护公民享有结社会自由,又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资料] “北京首例非法社团诉讼终审裁定”
这一非法社团名为“深入全国乡镇义务送医疗、文化、科技下乡活动组委会。”该组委会未在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于1997年8月1日成立,擅自开展活动。在北京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中,崇文区民政局于1997年11月根据有关规定,正式通知该组委会为非法社团,要求其自行解散、停止活动,并收缴子该组委会的会章、会旗、会徽及有关材料。该组委会发起人李军成不服,于1998年2月向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一审裁定驳回。随后李军成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认为:崇文区民政局所发通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李军成上诉所称该通知造成侵犯其财产权的后果经查没有事实根据。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军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中国社会报》1998.9.26
请同学们对下面这个小故事做出判断、分析。(用此例帮助学生运用刚学过的观点分析问题,学会辩证思维。)
[小故事]某学校部分实践学生在一起商量组成了个“兄弟同盟”,并确定“为朋友两肋插刀”是行动纲领。一次因打架违反了学校的制度,受到学校的批评。有的同学认为“这是我们的自由” 。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板书)
(发给每个学生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①粗读此法律;②自学教材此横题内容。目的、要求:①读原法律条文;②区分集会游行示威三项自由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⑴集会自由,是指公民有聚集在一定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权利。包括露天集会和室内集会两种场所
⑵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⑶示威自由,是接线员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71页,了解三者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新的公民权利——六项政治自由权利。懂得了一个新观点——政治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学会了一个新方法——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
[巩固新课]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说明下面的案例。
[资料] “十年诽谤科学家终戳穿”
《第三册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