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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册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


《法制文萃报》1998.10.8

3.结社自由(板书)

(先让学生看本横题内容。思考:①结社自由的含义。②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⑴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在我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而组成的社会团体,都受到国家的保护。

⑵我国法律既保护公民享有结社会自由,又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资料]                “北京首例非法社团诉讼终审裁定”

这一非法社团名为“深入全国乡镇义务送医疗、文化、科技下乡活动组委会。”该组委会未在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于1997年8月1日成立,擅自开展活动。在北京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中,崇文区民政局于1997年11月根据有关规定,正式通知该组委会为非法社团,要求其自行解散、停止活动,并收缴子该组委会的会章、会旗、会徽及有关材料。该组委会发起人李军成不服,于1998年2月向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一审裁定驳回。随后李军成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认为:崇文区民政局所发通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李军成上诉所称该通知造成侵犯其财产权的后果经查没有事实根据。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军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中国社会报》1998.9.26

请同学们对下面这个小故事做出判断、分析。(用此例帮助学生运用刚学过的观点分析问题,学会辩证思维。)

[小故事]某学校部分实践学生在一起商量组成了个“兄弟同盟”,并确定“为朋友两肋插刀”是行动纲领。一次因打架违反了学校的制度,受到学校的批评。有的同学认为“这是我们的自由” 。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板书)

(发给每个学生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①粗读此法律;②自学教材此横题内容。目的、要求:①读原法律条文;②区分集会游行示威三项自由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⑴集会自由,是指公民有聚集在一定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权利。包括露天集会和室内集会两种场所

⑵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⑶示威自由,是接线员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71页,了解三者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新的公民权利——六项政治自由权利。懂得了一个新观点——政治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学会了一个新方法——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

[巩固新课]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说明下面的案例。

[资料]                             “十年诽谤科学家终戳穿”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岳麓区法院关于肆意中伤生物学家刘筠教授的平江县鱼类良种繁殖场职工高玉华一次性赔偿5万元的裁决,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诽谤案终于画上句号。经法院查明,青鱼人工繁殖自行产卵受精研究是湖南省科委1982年下达、由高玉华和湖南师大生物系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但高玉华为了窃到全部科研成果,竟然采取诽谤等卑劣手段,诋毁著名生物学家刘筠教授。自1988年以来,高玉华先后10次以“揭开刘筠伪科学面孔”等数万份诽谤材料分别向全国部分地区知名专家、学者邮寄散发,致使刘教身心健康遭到严重摧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高玉华只得低头承认。


《第三册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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