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贪污、贿赂案
张海军 发布时间:2003-08-07 09:31:50
王秀珍,女,1947年4月30 日出生于辽宁省昌图县,汉族,大学文化,捕前住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9 -16-241号,原系沈阳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0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9月10 日以沈检刑诉字(2001)第188号起诉书指控王秀珍犯受贿罪、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王秀珍在担任沈阳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有如下犯罪:
一、受贿罪
1、王秀珍于1995年5月,以其大弟王树森住房困难为由,让该局办公室主任梁延辉(已判刑)为其联系房源,梁遂向承建该局办公楼的沈阳市伟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索要一套住房。"伟丰公司"支付人民币51 600元,从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56平方米的房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丰乐一街12号楼521号)给王树森。后"伟丰公司"支付人民币11 902元为王树森办理了私有产权证。
2、1996年7月, 在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查处新民市高级中学自费生收费超标问题期间,时任该校校长李天峰与时任新民市政府及物价局领导到沈阳市物价局找到王秀珍说情时,王秀珍收受李天峰人民币5000元。
3、1996年10月,王秀珍收受沈阳市安泰装饰公司经理刘瑞祯人民币1万元,将沈阳市物价局办公楼的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沈阳市安泰装饰工程公司。1997年8月,工程竣工结算后,王秀珍再次收受刘瑞祯人民币1万元。
4、1996年10月、2001年春节前,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对该公司电费调价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两次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5万元。
5、1996年10月,沈阳热电厂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对该厂热价调价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热电厂所送人民币2万元。
6、1997年3月、2000年7月,沈阳市民政局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在婚姻登记和殡葬收费调价上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局所送人民币8000元。
7、1997年4月,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对该公司水费调价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1万元。
8、1996年9月、1997年10月,沈阳大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承建了沈阳市物价局办公楼部分装修工程。1997年7月,该公司经理曲辛为感谢王秀珍在承包工程过程中的关照,送给王秀珍一台三菱空调及一套组合音响,共价值人民币8400元。2000年春节,曲辛又送给王秀珍人民币3 000元。
9、1997 年5月,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查处中国医科大学心理卫生医院床费违价问题。同年7月,该院院长丁宝坤、办公室主任张铁英找到王秀珍说情时,王秀珍收受其所送人民币5000元;1999年和2000年春节,王秀珍又分别收受丁宝坤人民币各2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元。
10、1997年6月,沈阳市劳动局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在该局技工学校收费调价等问题上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局所送人民币5000元。
11、1997年7月,沈阳市物价局在审查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将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列为选择性收费项目的过程中,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3000元。
12、1997年7月,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在查处辽中县医院乱收费问题期间,该院院长韩明泉与辽中县及物价局领导找到王秀珍说情,被告人王秀珍收受邓庆泽所送人民币3000元。
13、1997年12月,沈阳市于洪区翟家乡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先后给该乡大于村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沈阳市"一带四区"项目),拨付600余万元价调基金,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乡所送人民币1万元。
14、1996年至2000年,沈阳市物价局先后给于洪区"一带四区"项目拨付1000余万元的价调基金。1998年春节和1999年夏,被告人王秀珍先后两次收受于洪区及物价局所送人民币2万元。
15、1998年,被告人王秀珍利用分管人事处的职务便利,同意将转业干部王远明调入本局。后被告人王秀珍收受王远明所送人民币5000元。
16、1998年4月,王秀珍利用分管人事处的职务便利,将外单位职工刘凯调入本局。1999年春节,王秀珍收受刘凯的父亲刘光启所送人民币1万元。
17、1998年末,被告人王秀珍利用分管人事职务便利,同意将复员军人陈智超调入本局。1999年春节,王秀珍收受陈智超的父亲陈树增所送人民币1万元。
18、1999年5月,沈阳市物价局给沈阳市沈河区朝阳一校拨付54万元价调基金。期间,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校校长赵启焕所送人民币2万元。
19、1999年6月,王秀珍利用分管人事职务便利,同意将军转干部李万德调入本局。同年10月,被告人王秀珍收受李万德所送人民币5000元。
20、1996年至2000年,沈阳市物价局先后给东陵区物价局拨付1000余万元价调基金,支持东陵区"一带四区"项目。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王秀珍让时任东陵区物价局领导给其二弟王树林、三弟王树海联系两套住房。孙世巍遂与沈阳市物价
21、2000年5月,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在查处沈阳市外事办收取护照押金的不合理收费问题期间,该办领事处领导找到被告人王秀珍说情,王秀珍收受赵大平所送人民币1万元。
22、1999年至2001年,沈阳市物价局先后拨付给沈阳市原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市"一带四区"项目)400余万元价调基金。2000年8月,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赵彦愚所送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279.60元。
23、2000年9月,沈阳市物价局先后为新民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棚菜基地建设项目(沈 《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贪污、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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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女,1947年4月30 日出生于辽宁省昌图县,汉族,大学文化,捕前住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9 -16-241号,原系沈阳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0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9月10 日以沈检刑诉字(2001)第188号起诉书指控王秀珍犯受贿罪、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王秀珍在担任沈阳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有如下犯罪:
一、受贿罪
1、王秀珍于1995年5月,以其大弟王树森住房困难为由,让该局办公室主任梁延辉(已判刑)为其联系房源,梁遂向承建该局办公楼的沈阳市伟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索要一套住房。"伟丰公司"支付人民币51 600元,从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56平方米的房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丰乐一街12号楼521号)给王树森。后"伟丰公司"支付人民币11 902元为王树森办理了私有产权证。
2、1996年7月, 在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查处新民市高级中学自费生收费超标问题期间,时任该校校长李天峰与时任新民市政府及物价局领导到沈阳市物价局找到王秀珍说情时,王秀珍收受李天峰人民币5000元。
3、1996年10月,王秀珍收受沈阳市安泰装饰公司经理刘瑞祯人民币1万元,将沈阳市物价局办公楼的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沈阳市安泰装饰工程公司。1997年8月,工程竣工结算后,王秀珍再次收受刘瑞祯人民币1万元。
4、1996年10月、2001年春节前,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对该公司电费调价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两次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5万元。
5、1996年10月,沈阳热电厂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对该厂热价调价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热电厂所送人民币2万元。
6、1997年3月、2000年7月,沈阳市民政局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在婚姻登记和殡葬收费调价上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局所送人民币8000元。
7、1997年4月,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对该公司水费调价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1万元。
8、1996年9月、1997年10月,沈阳大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承建了沈阳市物价局办公楼部分装修工程。1997年7月,该公司经理曲辛为感谢王秀珍在承包工程过程中的关照,送给王秀珍一台三菱空调及一套组合音响,共价值人民币8400元。2000年春节,曲辛又送给王秀珍人民币3 000元。
9、1997 年5月,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查处中国医科大学心理卫生医院床费违价问题。同年7月,该院院长丁宝坤、办公室主任张铁英找到王秀珍说情时,王秀珍收受其所送人民币5000元;1999年和2000年春节,王秀珍又分别收受丁宝坤人民币各2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元。
10、1997年6月,沈阳市劳动局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在该局技工学校收费调价等问题上给予的支持和关照,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局所送人民币5000元。
11、1997年7月,沈阳市物价局在审查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将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列为选择性收费项目的过程中,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3000元。
12、1997年7月,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在查处辽中县医院乱收费问题期间,该院院长韩明泉与辽中县及物价局领导找到王秀珍说情,被告人王秀珍收受邓庆泽所送人民币3000元。
13、1997年12月,沈阳市于洪区翟家乡为感谢沈阳市物价局先后给该乡大于村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沈阳市"一带四区"项目),拨付600余万元价调基金,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乡所送人民币1万元。
14、1996年至2000年,沈阳市物价局先后给于洪区"一带四区"项目拨付1000余万元的价调基金。1998年春节和1999年夏,被告人王秀珍先后两次收受于洪区及物价局所送人民币2万元。
15、1998年,被告人王秀珍利用分管人事处的职务便利,同意将转业干部王远明调入本局。后被告人王秀珍收受王远明所送人民币5000元。
16、1998年4月,王秀珍利用分管人事处的职务便利,将外单位职工刘凯调入本局。1999年春节,王秀珍收受刘凯的父亲刘光启所送人民币1万元。
17、1998年末,被告人王秀珍利用分管人事职务便利,同意将复员军人陈智超调入本局。1999年春节,王秀珍收受陈智超的父亲陈树增所送人民币1万元。
18、1999年5月,沈阳市物价局给沈阳市沈河区朝阳一校拨付54万元价调基金。期间,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校校长赵启焕所送人民币2万元。
19、1999年6月,王秀珍利用分管人事职务便利,同意将军转干部李万德调入本局。同年10月,被告人王秀珍收受李万德所送人民币5000元。
20、1996年至2000年,沈阳市物价局先后给东陵区物价局拨付1000余万元价调基金,支持东陵区"一带四区"项目。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王秀珍让时任东陵区物价局领导给其二弟王树林、三弟王树海联系两套住房。孙世巍遂与沈阳市物价
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主任张述南(已判刑)合谋,用沈阳市物价局拨付给东陵区物价局的价调基金,为王树林、王树海各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87.28平方米的住房,总价值人民币270 244元,并为王树林、王树海办理了个人房屋产权证。
21、2000年5月,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在查处沈阳市外事办收取护照押金的不合理收费问题期间,该办领事处领导找到被告人王秀珍说情,王秀珍收受赵大平所送人民币1万元。
22、1999年至2001年,沈阳市物价局先后拨付给沈阳市原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市"一带四区"项目)400余万元价调基金。2000年8月,被告人王秀珍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赵彦愚所送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279.60元。
23、2000年9月,沈阳市物价局先后为新民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棚菜基地建设项目(沈 《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贪污、贿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