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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入错行”而懊恼的贪官 一厅级干部的坠落之路


定,并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南平市检察院根据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此案。2003年10月20日,方长明受贿一案被起诉到南平市中级法院。2004年3月18日,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方长明收受贿赂美金8万元、港币49.5万元及其他贵重物品,遂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长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转移赃物罪,判处王粲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没收涉案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听到判决后,方长明还在喃喃地为自己辩解:“官场太凶险,自己太单纯,要是不入错行,不进入政界,我肯定会成为学术界的顶梁柱……我对金钱从来都没有太多的兴趣,我收下这些钱都是因为朋友的盛情难却,因为自己太讲‘义气’……”其实,落得今天这样的下场,除了自己,他还能怨谁呢?

为“入错行”而懊恼的贪官 一厅级干部的坠落之路(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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