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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美金买到标底 武钢一高工收受贿赂获判十八年


  武汉某大型国企原高级工程师闫民新,因擅自将本单位有关涉密技术资料提供给参与投标的境外公司而从中收受“好处”,并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公款,今天,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闫民新原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2002年,其负责本公司下属第二冷轧薄板厂工程项目对外招标技术谈判的组织协调工作。其间,境外一家公司为了“有把握”地参与该项目竞标,特“安排”有关人员接近闫民新,并向其做出“如能提共该项目‘可行性报告’即给予‘好处’”的承诺。2002年8月,闫先后两次擅将该“可行性报告”提供给这家境外公司(后该公司未参加投标)。

  后经查,此前,闫在负责本单位有关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因“推荐”某公司参与投标而中标,已收受“感谢费”10万余元美金。 另据查,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闫民新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在组织盘片本单位引进项目的谈判过程中,虚设、虚增会务费用,从中侵吞公款99万余元。 《10万美金买到标底 武钢一高工收受贿赂获判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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