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册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一、说教材
1、地位与作用
本课是初二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教材的最后一课,具有学科思想教育的总结和落脚点的性质。从思想教育来说,本课具有重要的地位,落实到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上。从知识结构来看,上下册教材分别从法律的作用,国家与法律,公民与法律等不同侧面,以宪法为轴心,阐述了有关的法律知识,本课则以宪法为中心和依据,综合讲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既是对前15课的总结,又是对其的深化。
2、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认知目标
识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理解——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运用——结合身边的实例,对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进行讨论,分析和判断,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3)觉悟目标
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学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习惯。
3、教学重点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4、教学难点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由于初中生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法制观念的缺乏、淡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不懂得依法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采取忍声吞声或采取非法报复等手段,都是错误的。因此,教育青少年学生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说方法
1、说教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启发式教学法为主,讲解中要注意精讲,多设置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为此,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1)具体事例法。除了利用教材中现有的事例外,还应多举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典型案例。如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受贿腐败案件,既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了党的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2)讨论法。在上述具体事例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两个典型事例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对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这些案件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案件处理说明了什么观点?并可以要求学生也举一两个有关的案例。
(3)比较法。如在讲述“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可以例举一个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对受到不法侵害时,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非法报复、依法维护的不同结果进行比较,学生就会比较容易地理解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行为。
(4)充分利用幻灯、录像机等教学设备和仪器,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教学节奏。
2、说学法
要求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识记基本观点和基本概念,并能做到理解。同时,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这些基本观点和原理,来分析有关的案例,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各种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
三、说程序
导入新课(5分钟)
在这个环节中,可以组织学生回忆一下这一学期所学的知识,进行简单的总结。可以引导学生看教材目录并进行提问:“这一学期我们学习了哪些基本权利。”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总结,并用幻灯片显示出来。并点出在了解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地分析:我国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有哪些特点?公民应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新课讲解(30分钟)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应当点出,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第117——118页中的事例,教师可以用幻灯片再例举有关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的典型案例材料,要求学生思考,并加以提问“这些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在以上的案例中,有高级领导干部,有犯罪的“克星”,他们违法谋取权利,想得到个人的特权和好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引出:
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现: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强调: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对教材中的“试一试”小栏目进行课外讨论。
2、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可以引导学生阅读第十三课中关于“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一目(教材第65——66页),点明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权利的主体,这反映出我国公民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范围极其广泛。我国
《第四册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