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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往的品德


        巧的是邻居回来了,我借了邻居的钱打车直奔电台。直播没有延误。

        晚上问起妻子,她说没人给他打电话。我笑着对妻子说我白信任那个孩子了。

    两个月后的一天,我忙着搬家。大铁门敞开着,我和妻子与搬家公司的人一起忙里忙外。妻子突然对我说,门口有人盯着你看呢。顺着妻子的目光看过去,我愣住了:居然是那个小孩子!

         他怯怯地站在门口看着我,然后伸出手,手里是一张揉成一团的百元纸币。他用细小的声音告诉我,那天,在去打电话的路上,一辆突如其来的小面包车撞伤了他的腿。他的小伙伴救了他,他整整躺了两个月。

        尽管我们告诉他可以保留这张纸币,这100元是他的了。但他还是固执地把钱留了下来。我和妻子静静地注视着他的离去,用一种近乎崇拜的眼神。

         也许,生活可以庸俗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但是那一瞬间,我开始相信,诚信作为一种古老的品质,可以让任何一个人发出天使一样的光芒,照亮自己也照亮别人的人生。

    步骤二:组织学生讨论是什么使得这个小乞丐成为一个天使?是爱,是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才使得人美丽,使得这个世界美丽。

    步骤三:写一篇如何与他人友好相处的小文章。

   

    案例3:活动主题:珍惜和平

    活动目的:使学生明白和平的可贵,树立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交往的理念,珍惜和平,拒绝战争与暴力

    活动过程:

    步骤一:教师提供背景资料“可怜的阿里”

    12岁的伊拉克儿童阿里在空袭中被炸成三度烧伤,还失去了双臂。他的父母和弟弟都已丧生。阿里的伤势因为得不到适当的救治正在恶化,眼看性命不保。

         照看阿里的护士法汀说,阿里必须迅速转到有治疗烧伤设备的医院里抢救,否则就只能痛苦地躺在病床上等死。阿里所在的医院里没有一个懂得治疗烧伤的大夫。法汀实在不忍心看着阿里就这样离开世界,万分焦急之中,她提笔写了一封致英美两国首脑的信,恳求他们救救可怜的阿里。

        “亲爱的首相先生和总统先生:

         我叫法汀,是一名护士,1990年毕业于巴格达一所护士学校。我不是治疗烧伤方面的专业人员。我现在需要一位懂得治疗烧伤的大夫。但是这里一个这样的大夫也没有。我竭尽全力照顾这个孩子,但我不知道具体怎么照顾他,也不知道应该给他用什么药。但是这儿没别人了,只能由我来照顾他。

        好多记者都看到了阿里,还给他拍了照片,但是他还在这里。情况令人绝望。如果他继续在这里呆下去,他会死的。

         请派一架直升机或别的什么飞机把他带走吧。你们有这些装备发射导弹烧毁了阿里的家。但是难道你们就不能腾出一架飞机一天的功夫来挽救一个生命吗?

         阿里是个漂亮的孩子。他失去了亲人,又失去了自己的双臂。你们知道作为一个护士眼睁睁看着一个孩子就要在面前死去的感觉吗?况且这个孩子的生命是有机会挽救的。

        今天我写这封信的时候,阿里正在睡觉。他还活着,但是情况却在一天天恶化。除非把他带走,否则他会死于败血症。他的伤口感染越来越严重。我们没有飞机,但是,你们有。

        我恳求你们了,先生们,我从心底恳求你们帮助我们。”

        英国首相布莱尔读到了这封刊登在英国《镜报》上的信。他在15日表示,英国会尽全力救助阿里以及其他受害者。

    步骤二:围绕上述文章进行讨论,交流彼此对战争与和平的看法,思考以战争之外的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

    步骤三:围绕“和平”主题,写一篇小文章。

 

 

三、权利与义务

 

目标: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其中既包括了认知方面的目标即了解法律规定,又包括情感和能力目标,即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具体内容标准有七项。

3.1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目标。要通过教育使学生具有权利意识,尊重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具有义务观念,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项内容,要求学生从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入手来增强权利义务观念。简单地说,权利指利益、好处。可以作为的方式取得,如通过投票行为行使选举权;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如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义务,指必须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付出、牺牲。权利义务通常是法律用语,但广义的权利除包括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包括道德等权利;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道德等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的含义不同,对主体的利害关系不同,这是二者的对立。权利与义务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互为条件,相互转化。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享有权利,要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受义务的制约;履行了义务,就有了权利实现的条件,就会享有相应的权利。自己权利的实现,要以他人不侵犯这一权利来保障,即他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自己保障他人的权利,是对他人尽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一致性,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也是错误的。最后的落脚点在于: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3.2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当今社会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人人都要受教育,人要终生受教育。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很难找到好的工作岗位,甚至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这主要是由科技的作用决定的。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当今时代,各国的竞争实质上是以科技和经济实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我国实现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这一规定,要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就初中学生来说,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侵犯初中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有的表现为家长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的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有的校舍危险不能上课,有的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等。通过教学,要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社会和家庭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学生则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对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来说,要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

《二、交往的品德(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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