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第二框 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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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第二框 犯罪与刑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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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教师概括: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的教育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应的主要刑罚,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总结:
今天明确了三个基本概念:犯罪、刑法、刑罚及其内在联系。
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法律后果。
《第七课 第二框 犯罪与刑罚(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