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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贿赂贵州原新闻出版局长的雷氏夫妇被判刑


  丈夫串通投标,获取工程,然后和妻子相勾结,侵占了800余万元工程款,并挪用了80万元工程款,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他们甚至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昨日(7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曾将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和省建三公司原总经理丁金国等人纷纷拉下马的雷盛麟、黄跃红夫妇双双领刑。 

  雷盛麟今年39岁,原是贵州弘埔贸易公司等4家公司的总经理,其妻黄跃红,今年38岁。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雷盛麟得知省新闻出版局将于当年修建出版发行大楼的消息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省建三公司总经理丁金国,称其有把握控制招投标的全过程。 

  同年9月20日,雷盛麟通获取工程标底,并授意三公司以该标底为基础编制标书。 

  第二天早上,雷盛麟打电话要求姚康乐在当天的开标会上采用该标底开标,姚康乐表示同意。当日,三公司最终中标。 

  同年10月至第二年8月,出版局先后9次支付工程款1426万余元。自工程开工至2001年8月,雷盛麟和黄跃红采取收款不入帐、虚列支出、提取现金不入帐、大头小尾提取现金等手段,将8556886.27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投资、行贿及个人挥霍。 

  其中2000年10月30日,雷盛麟夫妇两次将项目部250万元的款项转入其他公司用于个人投资,后将其中的80万元归还。 

  法院认定,为了在出版大楼工程中得到出版局基建办主任裘建华的关照,雷盛麟4次向其行贿29370元。 

  为窃取工程标底,2000年9月,雷盛麟向负责制作出版大楼工程标底的房屋造价咨询中心一部副经理李泽楣、覃洪各行贿2万元,并向建行职员潘武行贿1万元。 

  在获取工程后,为取得工程的控制权,雷盛麟10万元就“搞定”了丁金国。雷盛麟落网后,主动交代了这笔行贿,使他和丁金国的“幕后交易”曝光,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立功依据。 

  2002年7月至次年6月,雷盛麟夫妇为获取出版大楼工程和获得工程后表示感谢,以出资买房和装修房屋的形式,向姚康乐行贿,价值143443元。 

  法院一审以串通投标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并罚判处雷盛麟2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罚金5000元;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并罚判处黄跃红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扣除已发还出版局和三公司的赃款327829.4元,对查获的其余物品予以没收,剩余赃款9022056.87元继续追缴。 《曾贿赂贵州原新闻出版局长的雷氏夫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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