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审市拆迁办五贪官 法庭调查长达8小时
法庭调查长达8小时 当庭辩白欲抹掉贪字洗去污点
“你知不知道把公款存到个人账户上意味着什么?”
“使用方便吧,给领导送礼不能公开!我个人无所求,我是一把手。”
“说我贪污?根本没那回事,是出纳打击报复我。”
“我送给马向东了。”
……
昨日上午9时40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号大法庭近百个座位无一虚席。法庭上静得可以听见自己的心跳,正在进行一场不同寻常的审判。
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总计335万余元,原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党委书记兼副主任的徐宪以及李洁、高淑清、赵志会、薛天凤等5名被告人接受公审。他们都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法庭上大多数被告人或平静地回答调查询问,或振振有词地辩论,只有一人当庭认罪。由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3起,法庭调查进行了8个小时。下午5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周四上午将开始法庭辩论。
“年轻有为”沦为第一被告人
上午9时40分,法庭审理开始。5名被告人刚被法警带进来,他们的眼光就开始朝旁听席上急切地搜寻亲友的身影。包括他们亲属在内的近百人旁听了庭审。5名被告人没有过犯罪前科,均因此案于2003年4月被相继逮捕或取保候审。他们聘请了7名辩护律师。
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46岁的第一被告人徐宪,他是研究生学历,头上曾经一度套着“年轻有为”和“前途无量”的耀眼光环——捕前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兼副主任,还曾担任过沈阳市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拆迁办“一把手”被指控贪污188万
随着主审法官朱晓光敲响法槌,法庭调查开始。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03年3月,沈阳市纪委开始调查上述5人,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在2003年4月作出批捕决定。检察机关指控上述5名被告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13起,涉案金额高达335万余元。
其中对徐宪涉嫌贪污的指控如下:
赵志会任职期间,在1996年10月至11月、1997年12月、1998年12月先后三次采用虚假票据冲账的方法将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账内款合计112.2万元支出,该笔巨款后来被徐宪据为己有;
1999年12月,赵志会在徐宪出国考察之前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提出人民币17.56万元,换成2万美元后交给徐宪,该款被徐宪据为己有;
1997年10月,李洁将本单位(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款50万元借给徐宪,后徐宪将这50万元据为己有;
1998年12月,徐宪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提出8.5万元据为己有,上述金额合计188万余元。
大贪小贪每人身上一笔黑账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赵志会涉嫌贪污公款38万元;指控高淑清伙同李洁两次平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公款,其中李分得17万元,高分得16万元;薛天凤分得13万元;高淑清还涉嫌将3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李洁还涉嫌将32.8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庭上公诉人指出,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应以贪污罪处罚;同时李洁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薛天凤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量刑时可予以考虑。
法庭调查
语出惊人1 我个人无所求,这些钱都给公家送礼用了
在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中,除薛天凤承认了全部指控罪行并积极地如实供诉出自己所知的情况外,其余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有不同程度的异议。李洁辩解说:“这些钱都给公家送礼用了,我个人无所求。我是一把手,考虑单位利益才去交往一些领导,之所以存在我的个人账户上也是为了方便给领导送礼……”
“说我贪污4.8万元?根本没那回事,是出纳打击报复我。”李洁振振有词地说:“挪用50万元给徐宪是不得已同意的,我知道不行,但他已经来取钱了”。“和高淑清分的15万元,我拿的7万元都用在给领导购买礼品上了,我可以提供领导名单……”
面对李洁“嚣张”的气焰,公诉人问道:“你知不知道把公款存到个人账户上意味着什么?”
“使用方便呗,给领导送礼不能公开,是高淑清提议的。”
公诉人又问:“安居建筑工程公司两次私分小金库为什么都找你?”
“我不知道是什么钱,是赵志会找我分的,我就分了……”李洁的底气渐显不足。
语出惊人2
我送给马向东了,有些情况他是知道的
“那35万元是这次纪委调查时我才知道有这笔账的,当时是马向东要给别人收拾房子,说先从我这出点钱。我从赵志会处拿出钱来后,马向东又说不用了,我把钱就还给赵了。那笔2万美元是我出国前赵给我的,我想可能是他搞承包给我的红包,在外国花了1.4万美元后还剩了些,我凑了凑送给马向东了。”
徐宪在回答询问时,多次提及已被法办的马向东,声称有些情况马向东是知道的。他还平静地说:“我出国用的2万美元回来还给赵志会了;指控赵志会分3笔给我的112万余元,都是他让我爱人替他存在银行里为他孩子上学用的,怎么存的当时我都不清楚;我承认在买房子的时候用了40万元,后来有一笔35万元的,根本还没存进银行,就直接还给他了;对于指控我占有的8.8万元,那是单位研究为我购买的车库,我让办公室的人刻了一个‘李明’的假章,因为从用的时候就一直认为车库是单位的,早晚要还回去……”
语出惊人3
我手里有一本账,已经交给纪委了
最后一名接受法庭调查的是已经取保候审的出纳员薛天凤。薛对指控罪名不但都承认,并且提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的表现,13万元赃款在纪委调查当天已经全部退回。最令旁听人员吃惊的是,薛天凤语出惊人:“我手里有一本账,已经交给纪委了!”
被告人赵志会对公诉人的指控强调,贪污的公款都给员工买房子、分福利了;高淑清则认为自己没有贪污,“姓赵的财务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她认为自己没有犯法,至于为什么下属的公司会分给她钱,她却解释不清。
5名被告人档案
徐宪,46岁,研究生文化,原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党
李洁,女,54岁,大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
赵志会,50岁,中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高淑清,女,53岁,大学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财务处处长。
薛天凤,女,40岁,中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出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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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把公款存到个人账户上意味着什么?”
“使用方便吧,给领导送礼不能公开!我个人无所求,我是一把手。”
“说我贪污?根本没那回事,是出纳打击报复我。”
“我送给马向东了。”
……
昨日上午9时40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号大法庭近百个座位无一虚席。法庭上静得可以听见自己的心跳,正在进行一场不同寻常的审判。
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总计335万余元,原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党委书记兼副主任的徐宪以及李洁、高淑清、赵志会、薛天凤等5名被告人接受公审。他们都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法庭上大多数被告人或平静地回答调查询问,或振振有词地辩论,只有一人当庭认罪。由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3起,法庭调查进行了8个小时。下午5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周四上午将开始法庭辩论。
“年轻有为”沦为第一被告人
上午9时40分,法庭审理开始。5名被告人刚被法警带进来,他们的眼光就开始朝旁听席上急切地搜寻亲友的身影。包括他们亲属在内的近百人旁听了庭审。5名被告人没有过犯罪前科,均因此案于2003年4月被相继逮捕或取保候审。他们聘请了7名辩护律师。
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46岁的第一被告人徐宪,他是研究生学历,头上曾经一度套着“年轻有为”和“前途无量”的耀眼光环——捕前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兼副主任,还曾担任过沈阳市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拆迁办“一把手”被指控贪污188万
随着主审法官朱晓光敲响法槌,法庭调查开始。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03年3月,沈阳市纪委开始调查上述5人,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在2003年4月作出批捕决定。检察机关指控上述5名被告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13起,涉案金额高达335万余元。
其中对徐宪涉嫌贪污的指控如下:
赵志会任职期间,在1996年10月至11月、1997年12月、1998年12月先后三次采用虚假票据冲账的方法将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账内款合计112.2万元支出,该笔巨款后来被徐宪据为己有;
1999年12月,赵志会在徐宪出国考察之前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提出人民币17.56万元,换成2万美元后交给徐宪,该款被徐宪据为己有;
1997年10月,李洁将本单位(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款50万元借给徐宪,后徐宪将这50万元据为己有;
1998年12月,徐宪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提出8.5万元据为己有,上述金额合计188万余元。
大贪小贪每人身上一笔黑账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赵志会涉嫌贪污公款38万元;指控高淑清伙同李洁两次平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公款,其中李分得17万元,高分得16万元;薛天凤分得13万元;高淑清还涉嫌将3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李洁还涉嫌将32.8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庭上公诉人指出,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应以贪污罪处罚;同时李洁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薛天凤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量刑时可予以考虑。
法庭调查
语出惊人1 我个人无所求,这些钱都给公家送礼用了
在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中,除薛天凤承认了全部指控罪行并积极地如实供诉出自己所知的情况外,其余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有不同程度的异议。李洁辩解说:“这些钱都给公家送礼用了,我个人无所求。我是一把手,考虑单位利益才去交往一些领导,之所以存在我的个人账户上也是为了方便给领导送礼……”
“说我贪污4.8万元?根本没那回事,是出纳打击报复我。”李洁振振有词地说:“挪用50万元给徐宪是不得已同意的,我知道不行,但他已经来取钱了”。“和高淑清分的15万元,我拿的7万元都用在给领导购买礼品上了,我可以提供领导名单……”
面对李洁“嚣张”的气焰,公诉人问道:“你知不知道把公款存到个人账户上意味着什么?”
“使用方便呗,给领导送礼不能公开,是高淑清提议的。”
公诉人又问:“安居建筑工程公司两次私分小金库为什么都找你?”
“我不知道是什么钱,是赵志会找我分的,我就分了……”李洁的底气渐显不足。
语出惊人2
我送给马向东了,有些情况他是知道的
“那35万元是这次纪委调查时我才知道有这笔账的,当时是马向东要给别人收拾房子,说先从我这出点钱。我从赵志会处拿出钱来后,马向东又说不用了,我把钱就还给赵了。那笔2万美元是我出国前赵给我的,我想可能是他搞承包给我的红包,在外国花了1.4万美元后还剩了些,我凑了凑送给马向东了。”
徐宪在回答询问时,多次提及已被法办的马向东,声称有些情况马向东是知道的。他还平静地说:“我出国用的2万美元回来还给赵志会了;指控赵志会分3笔给我的112万余元,都是他让我爱人替他存在银行里为他孩子上学用的,怎么存的当时我都不清楚;我承认在买房子的时候用了40万元,后来有一笔35万元的,根本还没存进银行,就直接还给他了;对于指控我占有的8.8万元,那是单位研究为我购买的车库,我让办公室的人刻了一个‘李明’的假章,因为从用的时候就一直认为车库是单位的,早晚要还回去……”
语出惊人3
我手里有一本账,已经交给纪委了
最后一名接受法庭调查的是已经取保候审的出纳员薛天凤。薛对指控罪名不但都承认,并且提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的表现,13万元赃款在纪委调查当天已经全部退回。最令旁听人员吃惊的是,薛天凤语出惊人:“我手里有一本账,已经交给纪委了!”
被告人赵志会对公诉人的指控强调,贪污的公款都给员工买房子、分福利了;高淑清则认为自己没有贪污,“姓赵的财务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她认为自己没有犯法,至于为什么下属的公司会分给她钱,她却解释不清。
5名被告人档案
徐宪,46岁,研究生文化,原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党
委书记兼副主任。
李洁,女,54岁,大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
赵志会,50岁,中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高淑清,女,53岁,大学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财务处处长。
薛天凤,女,40岁,中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出纳员。
《沈阳公审市拆迁办五贪官 法庭调查长达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