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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 赵学凤一审被判15年


  9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赵凤学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1994年至2001年,赵在担任原淮阴市委书记、副书记、市长和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解决资金等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构成受贿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2001年底,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案件带出的线索,江苏省纪委对赵学凤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初查,发现其受贿等严重问题,遂于去年2月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02年9月,赵学凤被依法逮捕。2003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指出,在庭审过程中,赵学凤全部推翻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受贿犯罪事实得到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证据相互印证且准确充分,证实其犯罪事实成立。赵学凤虽然主动交待了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但鉴于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认罪、悔罪态度不好,故不予从轻处罚。 《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 赵学凤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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