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教案大全 >> 政治教案 >> 高三政治教案 >> 正文

第十四课 第一框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团结


>今年4月份,从台北传来消息,台湾“国防部”准备出资1100亿新台币,加速向美国采购远程预警雷达和爱国者3型导弹系统,这一巨额军售案被媒体披露后,台湾有识之士立即指出,这是陈水扁及其台湾当局企图靠与美国大量军火交易,增加美国对台海事务的介入,以便“以武拒和”、“以武拒统”并最终实现“以武谋独”的阴谋,同时也是为陈水扁6月份“出访”中南美洲时过境美国铺路。 
    陈水扁和岛内分裂势力一直认为,台湾的军事实力是其抗拒统一的后盾。陈水扁上台后,在政治上加强推行“去中国化”的“渐进式台独”,在军事上变本加厉地加快了军购的步伐。台湾的武器进口总值一直高居世界第一,而且据台湾媒体披露,台军与美军互动密切。据统计,2002年度台湾军购预算总额为2治理发愣功亿新台币,约合77.84亿美元,2003年为2615亿新台币,约合78.0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5亿新台币。台湾分裂势力常常扳着指头,把这些“洋武器”数来数去,还自己安慰自己,有了多少架飞机,就能保持制空权,有了多少枚“爱国者”,就能拦住导弹;有了多少艘军舰,就能封锁住台湾海峡,如此等等。 
    台湾当局及其分裂势力如此迷信这些“洋武器”,难道就真的能撑起“以武谋独”的迷梦吗? 
    答案是否定的。台湾当局不惜用台湾民众的血汗钱购买洋枪洋炮,用来分裂祖国,这种违背民族大义之举是不得人心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兵之胜败,权在于民,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人,是人心的向背。其次,无论从地域、人口上看,还是从资源、实力上看,台湾与祖国大陆都无法相比。台湾当局及其分裂势力竟然敢凭几件洋武器要与祖国大陆对抗而支撑起“台独”迷梦,这不是天方夜谭吗?也许台湾分裂势力还有一个梦想,就是躲进美国的保护伞,但这怕是台湾当局和分裂势力的一厢情愿而已,是靠不住的。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说:“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这充分体现了祖国大陆政府和人民对台湾民众情真意切的爱心。江泽民又说:“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更充分体现了祖国大陆政府和人民对于捍卫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陈水扁及其台湾当局不惜巨资采购洋武器,疯狂扩军备战,穷兵黩武,“以武拒和”、“以武拒统”,直至“以武谋独”,决不能为台湾带来安全,带来发展,带来福祉,恰恰相反,只能给台湾民众带来深重的灾难。  

 

——人民网2003年4月25日

祖国的统一同民族团结是分不开的。

2、公民有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板书)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的团结影响甚至决定国家的安定与统一。

(1)维护民族团结义务的含义(板书)

199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迎来了40周年的诞辰。全区530万回、汉各族人民,以无比自豪和喜悦的心情庆祝这个光辉的节日。40年来,宁夏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使宁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内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了28.9倍,提前四年翻了两番,财政收入增长了38倍。为了庆祝这个节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派出以温家宝副总理为团长的代表团同宁夏各族群众共度节日。宁夏的发展体现出民族团结的力量。作为我们中学生应怎样履行这项义务呢?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2)中学生应怎样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板书)。

 

在学校生活中,各民族同学之间要相互关心,互相帮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民族节日时,向他们表示祝贺。

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公民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二)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负法律责任。(板书)

我国刑法把破坏国家统一,损害民族关系的行为作为主要打击对象,并予以严厉惩罚。我们不但要自觉履行这一义务,还要敢于同破坏国家统一,损害民族关系的行为做斗争。

举例:煽动分裂国家和实施爆炸 阿安扎西等被严惩

  本报成都1月28日电 记者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爆炸罪被判处死缓的阿安扎西和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爆炸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刑的洛让邓珠,1月26日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8月20日以被告人四川甘孜藏族僧侣阿安扎西涉嫌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爆炸罪,被告人四川甘孜藏族农民洛让邓珠涉嫌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爆炸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并认定:2000年底以来,被告人阿安扎西、洛让邓珠为达到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并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间,洛让邓珠先后在四川省康定县城中心、成都市天府广场等5处实施爆炸,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和财产损失100余万元,同时在爆炸地点散发以煽动分裂国家为内容的传单。此外,洛让邓珠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两被告人均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阿安扎西、洛让邓珠的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爆炸罪,且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02年12月2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洛让邓珠以爆炸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阿安扎西以爆炸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洛让邓珠服判,不上诉。被告人阿安扎西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6日经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阿安扎西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期间,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阿安扎西委托的两名律师,以及因被告人洛让邓珠没有委托辩护人,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指定的两名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被告人阿安扎西,男,1950年9月22日生,藏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红

龙乡乌托寺僧侣。被告人洛让邓珠,男,1974年6月15日生,藏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人,农民。 

    《人民日报》 (2003年01月29日第二版)  

 

小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我国宪法关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义务的规定。明确了这一义务是公民光荣的、法定的义务。我们应以实际行动去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义务,敢于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行为做斗争。

 


《第十四课 第一框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团结(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93540.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高三政治教案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