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千贪污贿赂嫌犯在逃 检察官谈打击贪官外逃
编者按:现在,我国有数千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部分已经逃到了境外,所携赃款超过50亿元人民币。9月16日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新闻夜话》栏目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检察院方面的领导。下面是这次采访实录--
9月16日晚23:30分播出
9月17日中午12:35分重播
主持人:陶琳编导:陶琳
嘉宾: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立
导语1:
欢迎您收看我们的节目。在节目的一开始,要告诉您两个数字:现在,在我国至少有四千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一些已经逃到了境外,而他们所携带的赃款总额已经超过了50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的副部长白景富今年8月份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就明确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将那些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国,还不仅仅是中国注意到了跨国贪官外逃的问题。
在美国政府已经开始了一项特殊的行动,而这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没收那些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官员在美国的财产,首先来接听一下今天的新闻热线,对方是美国前检察官,现任反洗钱网站的负责人,他被认为是最早注意到美国政府这项行动的人。
电话采访:
腐败是全球性问题。该行动小组针对的是国外贪官,调查他们带入美国的腐败钱款,没收这些赃款,并没收他们使用这些赃款购买的资产。这些贪官把钱带入美国社会,美国并不需要这些钱。根据美国法律,任何使用犯罪手段,比如贪污腐败、贩毒所获取的钱财,都可以予以没收。这些钱给美国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它们损害了美国的整个社会系统,而且我们不能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手段获利。另外的危害在于,这些赃款投资到市场上以后,还要和那些使用合法清白资金的商人进行竞争。因此美国政府要没收他们的钱。美国会将大部分赃款返回到原来的国家,如果美国起诉这些外国腐败官员的洗钱罪行,经审判后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以判处20年监禁,根据各国和美国签署的引渡条约,他们也可以被引渡回国。目前,该部门正在调查来自拉美国家的几位官员。如果位于迈阿密的这个行动小组工作有效,还将在美国的其它地方如纽约、旧金山成立行动小组,关注其它国家的腐败问题,其中可能包括远东国家比如中国。
导语2:
打击外逃的贪官各个国家重点依靠的,还是国际间的合作,自从1994年我国和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约以来,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就已经达到了40多个,这还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在今年的8月27号,全国人大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而这个公约的生效将会对我国追捕那些跨国犯罪分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要专访的嘉宾是北京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孙力,在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期间,他曾经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了和联合国关于这个公约的谈判,同时,他也对贪官外逃的现象做了长期的研究。
采访内容:
主持人:在我们的国家现在至少有4000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他们带走的公款,大概有50个亿(人民币)左右,而这些人当中也有一部分已经逃到了国外,分散在很多的国家,对于他们现在的情况,我们能够了解到的情况有多少?
嘉宾:有一些是知道的,知道这个人现在居住在什么地方。改革开放以后,中央一直强调打击遏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即使原来没有这个公约之前,也有一个双方(国家)的(合作),有的签订了司法协助的这种协定,互相协助,在没有司法协助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是都是国际可以通过国际刑警这条通道,通过发红色通缉令这种方式,来相互协助,缉拿罪犯,这些外逃的贪官,通过您掌握的情况,一般会是哪些行业,或者是系统会比较多。
主持人:从现在发案情况看,应该说他并不固定在某一个行业和领域,但是犯罪和他的行业确实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说,有一定权力,掌握着金钱这个权力,比较大的这些部门,就容易发生(犯罪),比如说金融部门,管钱管物的这一些部门,包括其他机关的管钱管物的人。
嘉宾:他们多半都会去向哪里?
主持人:一般来讲,三类国家,一类就是比较发达的国家,一类是亚洲国家,还有一类就是非洲这些国家那么也是根据,以学者们分析的情况看,也是根据他们占有资金的情况,来确定他们逃窜的位置,那么也有一些国家,他管理也比较松一些,比较好生存,有些罪犯就逃到那儿,那么有一些西方国家,他(生存)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从那个情况看,也就是说大量携带公款潜逃的,那些人有不少跑到比较发达国家,在他们进行外逃,进行这样的犯罪过程之前,有没有一些行为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应该说有一些行为值得我们警惕,比如说有一些双方收入正常收入都不高,但是子女送到国外去学习,有的花费很大的一笔资产,有的甚至反映在国外买房子、买车,生活很奢侈,像这种就是一种异常情况,那么应该及早地就是等这个公职人员还没有出去(境)之前,就应该查一查这个原因,那实际上现在咱们也有一些制度,比如说,每年咱们都对公职人员进行一些调查,比如说配偶子女的,比如说经商活动,或者在国外的情况,做一些了解,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那么应该采取必要措施。
主持人:现在这些从我们国家已经分散到其他国家的这些外逃的罪犯,如果我们找到他们的话,我们会怎么处理他们?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嘉宾: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们能够引渡回来,接受我们国家的法律的审判,应该说是只有严厉打击这种犯罪,才是遏制这种犯罪的应该说一个重要的手段之一,如果不打击,如果没有这样的压力,那么这种犯罪也可能会蔓延,老百姓也不答应,之所以老百姓反腐败的呼声总是很强烈的,那么就是说要求,惩治这样的犯罪,威慑这样的犯罪,惩治犯罪实际上也是威慑犯罪,使他在犯罪的时候胆战心惊,有些人可能就是会退一步,就不再作案了。
主持人:在以前检察院在追捕,这些外逃贪官的过程当中,他们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呢?
嘉宾:比如说怎么调查取证,取得政府、银行、公司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营业的文件,那么怎么取得,再比如说,要引渡某一个人,那这个人引渡前提就是,他在两个国家都构成犯罪,那么要引渡回来之前,要不要开庭,要不要法院确认有罪,如何进行,那么这些都是需要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运作,运作了以后这样才能形成,两个国家今后解决问题的一种机制和模式。
主持人:您曾经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了《联合国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讨论,
那么在这个公约当中有哪些条款,是会让这些外逃的贪官他们感觉到不安的?
嘉宾:应该说这个通篇都是体现了一个合作的这样一个精神,促进预防和打击犯罪,所以从通篇应该说对犯罪分子都是一种震慑,那么具体来说,比如说第八条就规定了腐败犯罪,再比如说,其中规定了执法的合作、引渡、司法协助,这些条款对打击预防这些腐败犯罪都是很有意义的,国与国之间促进合作,那么逃到国外的犯罪分子,肯定是日子不好过,最重要的就是说,依据这
这个公约里面规定,可以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来取得政府、银行、公司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营业的文件,而且它的宗旨在公约第一条开宗明义就讲了,就是为了促进合作,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主持人:有147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也就是说世界上有大多数的国家都签署了这个公约,那么那些外逃到这些已经签署公约国家的贪官,他们会面临什么样的威胁?他们的生存空间会改变吗?
嘉宾:应该是使他在那里更加难处。本来作为犯罪分子逃到其他国家,在异国他乡,本来就负罪潜逃,心理上就有一种负担,再加上所逃在国,法律上有一些也会对你这种行为进行评判。何况,有了这样公约以后,这个公约就要求所有的参加这个公约的国家,在立法上在相应的措施上,都是要对这种犯罪进行追究,都是要追究这个犯罪,所以可以想象,逃到国外的这些犯罪分子,一个是心理压力会更大,再一个客观上讲,他们日子也更不好过,因为作为一个国家,特别是批准和加入 《我国四千贪污贿赂嫌犯在逃 检察官谈打击贪官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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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晚23:30分播出
9月17日中午12:35分重播
主持人:陶琳编导:陶琳
嘉宾: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立
导语1:
欢迎您收看我们的节目。在节目的一开始,要告诉您两个数字:现在,在我国至少有四千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一些已经逃到了境外,而他们所携带的赃款总额已经超过了50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的副部长白景富今年8月份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就明确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将那些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国,还不仅仅是中国注意到了跨国贪官外逃的问题。
在美国政府已经开始了一项特殊的行动,而这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没收那些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官员在美国的财产,首先来接听一下今天的新闻热线,对方是美国前检察官,现任反洗钱网站的负责人,他被认为是最早注意到美国政府这项行动的人。
电话采访:
腐败是全球性问题。该行动小组针对的是国外贪官,调查他们带入美国的腐败钱款,没收这些赃款,并没收他们使用这些赃款购买的资产。这些贪官把钱带入美国社会,美国并不需要这些钱。根据美国法律,任何使用犯罪手段,比如贪污腐败、贩毒所获取的钱财,都可以予以没收。这些钱给美国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它们损害了美国的整个社会系统,而且我们不能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手段获利。另外的危害在于,这些赃款投资到市场上以后,还要和那些使用合法清白资金的商人进行竞争。因此美国政府要没收他们的钱。美国会将大部分赃款返回到原来的国家,如果美国起诉这些外国腐败官员的洗钱罪行,经审判后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以判处20年监禁,根据各国和美国签署的引渡条约,他们也可以被引渡回国。目前,该部门正在调查来自拉美国家的几位官员。如果位于迈阿密的这个行动小组工作有效,还将在美国的其它地方如纽约、旧金山成立行动小组,关注其它国家的腐败问题,其中可能包括远东国家比如中国。
导语2:
打击外逃的贪官各个国家重点依靠的,还是国际间的合作,自从1994年我国和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约以来,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就已经达到了40多个,这还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在今年的8月27号,全国人大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而这个公约的生效将会对我国追捕那些跨国犯罪分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要专访的嘉宾是北京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孙力,在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期间,他曾经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了和联合国关于这个公约的谈判,同时,他也对贪官外逃的现象做了长期的研究。
采访内容:
主持人:在我们的国家现在至少有4000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他们带走的公款,大概有50个亿(人民币)左右,而这些人当中也有一部分已经逃到了国外,分散在很多的国家,对于他们现在的情况,我们能够了解到的情况有多少?
嘉宾:有一些是知道的,知道这个人现在居住在什么地方。改革开放以后,中央一直强调打击遏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即使原来没有这个公约之前,也有一个双方(国家)的(合作),有的签订了司法协助的这种协定,互相协助,在没有司法协助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是都是国际可以通过国际刑警这条通道,通过发红色通缉令这种方式,来相互协助,缉拿罪犯,这些外逃的贪官,通过您掌握的情况,一般会是哪些行业,或者是系统会比较多。
主持人:从现在发案情况看,应该说他并不固定在某一个行业和领域,但是犯罪和他的行业确实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说,有一定权力,掌握着金钱这个权力,比较大的这些部门,就容易发生(犯罪),比如说金融部门,管钱管物的这一些部门,包括其他机关的管钱管物的人。
嘉宾:他们多半都会去向哪里?
主持人:一般来讲,三类国家,一类就是比较发达的国家,一类是亚洲国家,还有一类就是非洲这些国家那么也是根据,以学者们分析的情况看,也是根据他们占有资金的情况,来确定他们逃窜的位置,那么也有一些国家,他管理也比较松一些,比较好生存,有些罪犯就逃到那儿,那么有一些西方国家,他(生存)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从那个情况看,也就是说大量携带公款潜逃的,那些人有不少跑到比较发达国家,在他们进行外逃,进行这样的犯罪过程之前,有没有一些行为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应该说有一些行为值得我们警惕,比如说有一些双方收入正常收入都不高,但是子女送到国外去学习,有的花费很大的一笔资产,有的甚至反映在国外买房子、买车,生活很奢侈,像这种就是一种异常情况,那么应该及早地就是等这个公职人员还没有出去(境)之前,就应该查一查这个原因,那实际上现在咱们也有一些制度,比如说,每年咱们都对公职人员进行一些调查,比如说配偶子女的,比如说经商活动,或者在国外的情况,做一些了解,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那么应该采取必要措施。
主持人:现在这些从我们国家已经分散到其他国家的这些外逃的罪犯,如果我们找到他们的话,我们会怎么处理他们?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嘉宾: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们能够引渡回来,接受我们国家的法律的审判,应该说是只有严厉打击这种犯罪,才是遏制这种犯罪的应该说一个重要的手段之一,如果不打击,如果没有这样的压力,那么这种犯罪也可能会蔓延,老百姓也不答应,之所以老百姓反腐败的呼声总是很强烈的,那么就是说要求,惩治这样的犯罪,威慑这样的犯罪,惩治犯罪实际上也是威慑犯罪,使他在犯罪的时候胆战心惊,有些人可能就是会退一步,就不再作案了。
主持人:在以前检察院在追捕,这些外逃贪官的过程当中,他们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呢?
嘉宾:比如说怎么调查取证,取得政府、银行、公司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营业的文件,那么怎么取得,再比如说,要引渡某一个人,那这个人引渡前提就是,他在两个国家都构成犯罪,那么要引渡回来之前,要不要开庭,要不要法院确认有罪,如何进行,那么这些都是需要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运作,运作了以后这样才能形成,两个国家今后解决问题的一种机制和模式。
主持人:您曾经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了《联合国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讨论,
那么在这个公约当中有哪些条款,是会让这些外逃的贪官他们感觉到不安的?
嘉宾:应该说这个通篇都是体现了一个合作的这样一个精神,促进预防和打击犯罪,所以从通篇应该说对犯罪分子都是一种震慑,那么具体来说,比如说第八条就规定了腐败犯罪,再比如说,其中规定了执法的合作、引渡、司法协助,这些条款对打击预防这些腐败犯罪都是很有意义的,国与国之间促进合作,那么逃到国外的犯罪分子,肯定是日子不好过,最重要的就是说,依据这
个公约运作起来以后,形成一套工作运作的机制和模式,这个非常重要。
这个公约里面规定,可以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来取得政府、银行、公司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营业的文件,而且它的宗旨在公约第一条开宗明义就讲了,就是为了促进合作,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主持人:有147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也就是说世界上有大多数的国家都签署了这个公约,那么那些外逃到这些已经签署公约国家的贪官,他们会面临什么样的威胁?他们的生存空间会改变吗?
嘉宾:应该是使他在那里更加难处。本来作为犯罪分子逃到其他国家,在异国他乡,本来就负罪潜逃,心理上就有一种负担,再加上所逃在国,法律上有一些也会对你这种行为进行评判。何况,有了这样公约以后,这个公约就要求所有的参加这个公约的国家,在立法上在相应的措施上,都是要对这种犯罪进行追究,都是要追究这个犯罪,所以可以想象,逃到国外的这些犯罪分子,一个是心理压力会更大,再一个客观上讲,他们日子也更不好过,因为作为一个国家,特别是批准和加入 《我国四千贪污贿赂嫌犯在逃 检察官谈打击贪官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