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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土地蛀虫”携款投案自首


  原福建省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副局长林某,利用职务大吃回扣,沦为“土地蛀虫”。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

  2000年初,漳州市土地局龙文分局拟对全区的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年检、换证工作,林某时为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2000年林某代表该局与厦门冶金地质劳动服务公司分别签订了《关于龙文区土地证书核换产籍调查测量工作协议书》和《关于龙文区土地证书核换调查测量工作协议书》。双方约定核换土地证书及房屋产籍调查测量工作每宗测量费15元,核换土地证书调查测量工作每宗测量费8元。然而,林某却暗中与对方约定从上述两项费用中每宗分别提取7元和3元的回扣,并按营业额5.5%的税率扣税。从2000年9月至2002年5月,林某先后数次收受厦门冶金地质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方某、罗某送的回扣款12万元。2003年3月7日,终日惶惶不安的林某携带赃款12万元到厦门市杏林区检察院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某能投案自首,且能退清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福建一“土地蛀虫”携款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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