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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收受贿赂 淮安一派出所所长“出局”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原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局渔沟派出所所长姚克军徇私枉法、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对赃款453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想回家过年,其妻托人找到姚,并送给姚现金人民币500元。姚克军在卢某回家过春节期间,没有安排派出所干警去抓卢某。春节后,卢又继续潜逃。

  2002年10月9日上午,被告人姚克军接到举报后将卢某抓获并带至自己的办公室。卢的家人再次托人找到被告人姚克军说情,姚在收了卢家的2000元后,把卢某放回家。之后,被告人姚克军再也没有安排人抓过卢某。另查明,从1998年至2002年被告人姚克军还先后2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9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克军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能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徇私枉法收受贿赂 淮安一派出所所长“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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