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
所在单位提取管理费的限额为课题总经费的5%,但最高每项课题提取2000元,不得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所提管理费按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3:2的比例分配)。⑨出版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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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我区的资助课题经费较少,所以暂不提倡搞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取课题管理费。其余自筹的经费使用范围也参照上述办理。
资助经费的安排为2次:批准立项当年下达一次,预留一部分,待课题完成,经批准进入结题验收阶段时再拨付一次。
3.在财务制度和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
4.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5.收到资助经费后,课题负责人要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催寄发票;课题完成,办理结题手续时,课题负责人应将经费使用决算表报区教科规划办。
二、结题鉴定经费。
1.A类课题,成果鉴定经费主要由课题组根据课题经费安排,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负责;B类、C类课题由课题组及其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
2.鉴定经费主要有:①给专家的鉴定费;②专家食宿费、会议场租费;③区教科规划办将收取一定的评审验收费用。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