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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物欲不断膨胀” 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的忏悔


  背景:韩希鹏,男,现年50岁,原系中国共产党阜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厅级)。曾任阜阳市颍东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8月19日,韩希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铜陵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韩希鹏在担任阜阳市颍东区区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控股、买断、贷款、借款和干部的提拔、调动以及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5次收受32人的贿赂人民币90万余元以及摄像机一台。此外,韩希鹏还对4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1996年担任颍东区区委书记以来,我先后收受了很多人的金钱和贿赂,涉及人数较多、数额巨大。综观自己的犯罪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自幼在农村长大,经历了农村艰苦生活的磨炼,参加工作后,我仍习惯于艰苦的生活,保持着良好的本色。自从走上领导岗位后,随着社会地位的变化和生活待遇的提高,由于放松了学习,我逐步滋生了追求金钱、追逐名利的思想,开始贪图物质生活的富足。尤其是在担任区委书记以后,手中的权力大了,求我办事、给我送钱的人多了,我的物欲也随之不断膨胀。 

  事实上,国家已经给了我相当高的经济待遇,我和爱人的工资及奖金收入足以使我们保持城镇居民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我收受巨额贿赂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我这样追求金钱,是想在有权时捞一把,将来退休后能过上更为富足的生活。面对一些人给的上万元的贿赂,我从没有考虑过这等于一户农民辛辛苦苦一年的收入。 

  为了追求名利,也为了使当时的市委书记王怀忠(后任安徽省副省长,其职务犯罪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不无端地找我麻烦,我竟然把他的干儿子周某——一个素质非常差的人、一个个体户——视为朋友,为其服务,缺乏无私无畏精神和堂堂正气。其原因是怕得罪了王怀忠,怕丢掉了自己的官帽。 

  第二,思想政治素质差,缺乏党性观念。我20岁入党,30岁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党和人民对我恩重如山,我本应牢记入党时的誓词,牢记党组织的重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但我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谋取个人好处的工具。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由于收受了一些人的贿赂,就没有按原则办事,就在一些人的提拔、调动问题上放宽条件,在国有资产出让问题上给予优惠。这不仅给工作带来了损失,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大多数给我送钱物的人,都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都是因为得到了我给予他们的好处,或者求我给予他们利益。当我认为给了别人利益的时候,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钱财;当我不愿意或者认为不能给别人利益的时候,我才去拒贿,才去退回别人的钱物。这实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与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背道而驰。 

  第三,侥幸心理在我的思想上占了上风。众所周知,几年前阜阳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确实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在这种非常时期,尤其在严峻的形势面前,我没有做到自警、自省,没有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更没有慎权、慎微和慎独,反而认为上级领导自身不正,我收受钱物不会有人去追究,自己不收是吃了亏。面对种种诱惑和糖衣炮弹,我打了大败仗。 

  为了使自己的行为不被发现、不受追究,也为了“自我保护”,在收受钱财问题上我采取了“四不收”的办法。一是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我有看法,影响我的进步;二是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用公款记我的账;三是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想当“正人君子”;四是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几年来,我因此拒贿50万元左右,退回送钱者本人且能讲清的也有36万元,这其中不包括亲戚送给我的钱。 

  在阜阳,特别是在王怀忠任市委书记及李和中(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其职务犯罪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肖作新(正在服刑)任市长的非常时期,我主观上确实没把握好自己。我现在非常后悔和痛心,我一定认罪服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我的物欲不断膨胀” 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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