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报社总编贪污受贿被判刑
身为江苏句容日报社总编的李卫,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10余万元。10月22日,李卫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赃款人民币95593.39元,予以追缴。
李卫在担任句容日报社总编期间,于1998年至2001年间,采取私买公报、重复报支、隐瞒房改房面积少交房改款等手段,贪污作案3起,贪污公款数额共计人民币45593.39元;于1999年至2002年间,在为单位采购新闻纸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通过周和顺转交的丹东鸭绿江造纸厂业务员徐科“好处费”7次,计人民币60000元。李卫在公诉机关对其贪污部分进行调查时,主动交待了受贿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句容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较大,且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卫在受贿部分系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江苏一报社总编贪污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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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在担任句容日报社总编期间,于1998年至2001年间,采取私买公报、重复报支、隐瞒房改房面积少交房改款等手段,贪污作案3起,贪污公款数额共计人民币45593.39元;于1999年至2002年间,在为单位采购新闻纸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通过周和顺转交的丹东鸭绿江造纸厂业务员徐科“好处费”7次,计人民币60000元。李卫在公诉机关对其贪污部分进行调查时,主动交待了受贿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句容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较大,且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卫在受贿部分系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江苏一报社总编贪污受贿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