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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宁德怀贪污案纪实


  覆水难收 徒悔无益——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宁德怀贪污案纪实。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德怀自1998年3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龙泉驿区检察院公款159万多元,日前被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一封举报信使案情露出端倪 

  2002年底,一封没有署名的举报信悄然寄到了四川省委信访办公室:“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长宁德怀在2000年底查办某厂厂长挪用6万元公款之后,强要现金27万元,另要60万元,请查处。” 按省委领导的指示,举报信被送到了成都市纪检委。 

  分析举报信,成都市纪检委专案组的成员都感到有些疑惑:一个厂长仅挪用6万元,检察长就索要87万元,可能性有多大?但信上反映的时间、单位、金额又比较具体。 

  “既不能冤枉一个好干部,也绝不放过任何贪赃枉法的人。”办案人员决定先查实举报信上的内容。根据信封上的邮戳,办案人员将目标锁定在刚从外地迁到龙泉驿十陵镇的四川某厂,请出已退休的原厂长、书记、总会计师一一核实情况,结果令人吃惊:2000年底,时任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宁德怀从该厂拿走了27万元现金,随后又通过转账要走了65万元,总金额达92万元。 

  一幕与警匪片情节相似的丑剧 

  1999年初,四川某厂迁到龙泉驿区时,为了便于开支招待费设立了“小金库”。2000年10月,龙泉驿区检察院接到举报,查扣了该厂“小金库”资金135万元,还发现厂长李某从中借款6万元,有挪用公款的嫌疑。此案发生后,该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与龙泉驿区区委协调,此案最终被撤销,由该厂的上级部门处理,并希望将135万元退还给工厂。这个时候,身为检察长的宁德怀开始频繁出面找厂长李某。 

  “你借公款已经有4个月了,按新刑法规定,超过3个月不还就属挪用行为。”“这事可大可小,不然判你十年八年都应该。”李某说,在几次单独被宁德怀约见后,宁直截了当地开了口:“检察院条件差,没有电脑、没有汽车,赞助100万给我们吧!”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工厂赞助检察院90万元”的口头协议。 

  检察院将135万元退还给工厂的第四天,也就是2000年12月11日上午一上班,李厂长突然接到宁德怀的电话,“今天就交钱,必须是现金。”事先没有任何准备的工厂顿时乱作一团,从几个部门临时凑了27万元现金。当李通知宁德怀已凑好了部分钱时,宁德怀在电话里只说了一句“把车开到成都五桂桥长途汽车站。”随后,熟谙法律的宁德怀亲手导演了一幕类似警匪片情节的丑剧。 

  李带着厂里的总会计师和司机马不停蹄地赶到五桂桥汽车站时,迟迟不见宁德怀。这时,李的手机又响了,“把车一直往前开,开到成都饭店停车场等我。”到了成都饭店后,李某提着装有现金的袋子下车在一旁等候,正东张西望之际,一辆警车悄然而至。车窗只降了三分之一,李看到了宁德怀那张迫不及待的脸。“钱带来没有?”“只凑够了27万。”宁德怀把手一伸,李赶紧把钱递了过去,“你数一下嘛。”“数什么数,不够还要找你!”“那你能不能给我打个条子。”“以后再说。”丢下硬邦邦的一句话,宁德怀立即驱车绝尘而去…… 

  没过几天,李厂长又接到了宁德怀的电话,让他再送65万元现金去。李厂长考虑到宁德怀拿钱连收条都不打的情况,便推说实在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坚持要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这一次,他们直接将65万元划到了龙泉驿区检察院的账上。 

  四川某厂被宁德怀要走92万元后,多次向宁索要收据以便做账,宁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新年的春节快要到了,宁德怀实在无法推托了,只好将李厂长约了出来,将一张盖有检察院财务专用章的27万元收据给了李厂长。几天后,宁德怀又交给李一张用便笺写的65万元的收条。 

  自以为事情已经摆平,宁德怀开始放心把“赞助款”纳入自己的“账户”。时隔一个多月,他将17万元现金和冒用他人签名的10万元白条交给了会计。这样,第一笔10万元就进了自己的腰包。在该厂将65万元转入检察院后,宁又以送给某领导为名,让会计给他提出31万元。之后,他故技重演,冒用他人姓名出具白条,交给会计做账。经办案人员查证,在92万元“赞助款”到账不足一周的时间里,宁德怀就先后以他人的名义取走现金41万元。 

  铁证面前认罪伏法 

  大量的证据表明,宁德怀有贪污巨额公款的嫌疑。2002年6月20日,当办案人员向其宣读“两规”决定时,自以为熟知法律、可以瞒天过海的宁德怀竟暴跳如雷,他说:“我拿10年时间让你们‘规’,我不讲一句话、不写一个字,看你们把我怎么样?”接下来的时间,宁德怀除了回答“记不得”外,就是闹着说会计在陷害他,并扬言若不放他出去就要干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办案人员决定抓紧时间再挖线索,用铁证打破僵局。调查工作很快取得突破:1998年初,宁德怀在龙泉驿区检察院上任伊始,就马上借龙泉驿地税局有关问题之机,向地税局领导索要了25万元的购车款。不久,宁德怀又向龙泉驿区农村信用联社要了20万元。不过,这45万元“赞助款”没有一分钱入了检察院的账,而是由宁德怀转到一个朋友的公司里炒股。同时,办案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还发现,宁德怀用来冲账的5张白条子都是借他人之名自己捏造的。 

  当铁证一一摆在宁德怀面前时,他顿时没了脾气。在“两规”后的第7天,宁德怀开始写“我的悔罪书”:“覆水难收,徒悔无益,都是一个‘贪’字害了我。” 

  2002年7月,成都市纪检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四川省检察院指定由内江市检察院管辖。内江市检察院反贪局进一步侦查后,又查出宁德怀的几项贪污行为,其中案值最大的为1999年宁德怀利用建办公楼之机向职工筹资购买土地,之后又以区委不同意为名,将集资款退还职工,并将土地转让,其中获利的56万元又进了宁德怀自己的腰包。 

  2002年7月26日,宁德怀被正式逮捕。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宁德怀贪污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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