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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 初中政治第四册教案


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些企事业单位擅自对职工或其他人员进行搜身检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对此,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予以制裁,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必须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书)

教师:下面我们再看一个小品。(课前布置,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

农民张三正在吃饭。

村委会主任带着几个人走到张三面前对张三说:“张三!村里的一台VCD和一台电视机被盗了,有人检举是你偷了。你把偷的东西交出来!”

张三:“我没偷村里的东西。

村委会主任:“偷了村里的东西还嘴硬,把他关到村委会去!”

其他人将张三带走。

教师:请同学们阅读课文,说一说这个小品中村委会主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学生:村委会主任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我国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违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应由法定的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张三如果盗窃了村里的财物,应由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村委会主任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张三的人身自由。

教师:对。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就是说,我国公民受逮捕只有3种情况:第一,对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对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三,对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 初中政治第四册教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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